域名的商標審查
更新時間:2020-12-01 16:35:43
互聯網域名引起了許多與商標法直接相關的問題。對于專利商標局(PTO),最常見的問題是作為域名的術語是否也可以注冊為商標。
快速的答案是,可以使用一個互聯網域名來識別和區分一個人的商品和/或服務與其他人的商品和/或服務,并指明商品和/或服務的來源。在PTO中注冊為商標。請參閱15 USC§1127。Internet域名的商標申請通常會尋求服務商標的注冊。最近,PTO收到了越來越多的注冊Internet域名的申請。
為了注冊Internet域名,申請人必須證明其通過Internet提供服務。此外,為支持本申請而提交的標明使用該商標的標本必須標明使用互聯網域名作為來源標識符。與使用文具,名片或廣告上的電話號碼或營業地址類似,將Internet域名用作單純的定向參考,并不是將其用作源標識符。參見《關于廣告與市場營銷發展有限公司》,821 F.2d 614,620,2 USPQ2d 2010,2014(Fed。Cir。1987)(“申請人作為服務提供者還不夠;必須使用該商標來標識要注冊的命名服務”)。另外,提供“通常是?Internet域名的呈現方式越獨特,并且從出現在標本上的其他信息數據中物理刪除的距離越遠,則該名稱就越有可能被視為服務標記。參見In Antenna Specialists Co.,408 F.2d 1052,161 USPQ 284(CCPA 1969)。Internet域名的呈現方式越獨特,并且從出現在標本上的其他信息數據中物理刪除的距離越遠,則該名稱就越有可能被視為服務標記。
PTO使用短語“連接”提供程序,“訪問”提供程序和“內容”提供程序來區分和分類通過Internet提供的服務。提供通信所需的技術連接的實體是“連接”提供者-一種分類為38(電信)的服務。由AmericaOnline?,CompuServe?或Prodigy?等實體提供的密切相關的服務是“訪問”提供者,該服務歸類于第42類(計算機服務)。“訪問”提供者提供“對全球計算機信息網絡的多用戶訪問”。
大多數申請人將是“內容”提供者,他們通過Internet提供信息,即提供提供信息的服務。在這種情況下,提供的服務是根據提供的信息可分類的信息服務,例如,提供商業信息的服務歸類于第35類,提供財務信息的服務歸類于第36類,而提供房屋建筑的服務,維修或保養信息分類為Class 37。
但是,所有“內容”提供程序都不提供相對于Internet域名的可注冊服務。例如,僅包含廣告或促銷實體商品或服務的常規或常規信息的其他Internet域名位置不是可注冊服務。
因此,Internet域名必須滿足與所有商標和服務標記相同的注冊要求。15 USC§1051等。如果域名確實滿足這些要求,它將被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