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如何影響利比亞的商標申請
更新時間:2020-12-01 16:16:31
利比亞位于北非地中海的南部邊緣,是世界第四大阿拉伯國家。它的人口接近700萬人,其中97%是遜尼派穆斯林。
伊斯蘭教法是所有伊斯蘭國家法律的主要來源。它源自古蘭經和先知穆罕默德的先祖傳統(圣納),宗教學者(烏雷馬)曾在一個或多個伊斯蘭法學學校接受過培訓。根據伊斯蘭教法,每個伊斯蘭國家都有自己的知識產權法。
伊斯蘭教法中包含的道德,謙虛和禁止原則影響知識產權的注冊和執行。禁止某些可能對品牌所有者和消費者來說司空見慣的商品和服務,因此與它們有關的商標在利比亞不可注冊。
利比亞商標法禁止某些類別的商標注冊,包括被視為“違反公共道德或公共秩序”的商標(第5(b)條)或“與構成純宗教性質的符號相同或相似的商標”(第5條) (e))。實際上,這意味著經常會拒絕引用涉及禁用物質的商標(例如,第29類的豬肉產品以及第32和33類的酒精飲料)。
此外,也拒絕包含非伊斯蘭宗教符號的商標,例如基督教十字架或圣誕節相關商品(例如,第28類的圣誕樹)。
如果商標缺乏法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審查員可以拒絕該申請。申請人可以在收到相關官方通知之日起30天內向為此目的指定的委員會提出拒絕其申訴的上訴。
提交商標申請的步驟和大致時間表如下:
備考– 10至12個月;
出版審查– 12個月);
異議期–自發布之日起三個月);和
商標的授予。
利比亞為品牌所有者帶來了巨大的機遇和潛在的挑戰。如果堅持利比亞文化的基本原則,尤其是伊斯蘭教法,則可以接受該商標。但是,由于《商標法》(40/1956)并未特別明確拒絕的法律依據,因此針對上述類別商品申請商標的申請人可能會增加上訴,尤其是關于第5條(b)和(e)。必須添加特定規則以確認這些商品是拒絕商標注冊的絕對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