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服務”獲得商標申請生命的新租賃
更新時間:2020-12-01 16:15:35
零售服務作為一種服務標識,已被暫時拒絕商標注冊。
?CNIPA放寬了某些持有人通過WIPO檔案進入中國的做法。
?現在可以接受“零售服務”對子類別3503的修訂。
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CNIPA)現在在“駁回審查”程序中接受根據WIPO文件提交的“零售服務”的修正案,以便在中國可以授予某些“零售服務”以保護。
以前,CNIPA僅以絕對的理由拒絕此類“零售服務”,因為此類服務不能用于商標注冊目的。零售服務在中國已被駁回,用于商標注冊目的,無論是在WIPO的申請還是在國家申請中,除了與CNIPA可接受的商品/服務指南中明確列出的藥品,獸醫和衛生制劑以及醫療用品有關的零售服務。此外,如果CNIPA發布拒絕中國零售服務的決定后提出要求,那么CNIPA直到最近才拒絕接受零售服務的限制要求。
CNIPA最近改變了慣例,允許在中國拒絕提供服務的WIPO零售服務申請的持有人向WIPO提出“限制要求”,以修改零售服務并同時提交針對拒絕的審查。按照這種新做法,商標所有人可以在審查程序中在中國進行修改后,對其服務進行保護。這種變化是由于CNIPA根據WIPO檔案審查零售服務的新做法而產生的。除絕對依據的審查外,CNIPA還應進行相對審查,以檢查屬于3503子類別的服務(例如“他人促銷”)上是否存在相同/相似的商標。
該商標持有人可以提交MM6對WIPO前,“限制的要求”,在中國只有效果。服務的可接受限制僅限于子類3503中的限制,例如
-促進他人的促銷;
-營銷;和
-為商品和服務的買方和賣方提供在線市場。
擬議的服務項目與零售服務不同,但密切相關。對這些項目進行注冊應使商標持有人處于更有利的地位,防止在零售服務上未經授權使用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