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局更新申請人電子郵件地址的規則
更新時間:2020-12-01 16:15:35
上周,我討論了USPTO的新規則,包括要求申請人提供可以直接訪問的電子郵件地址(除了記錄律師提供的任何電子郵件地址)。這項特殊要求引起了有關商標從業者的強烈抗議,因為這將導致詐騙者為騙取品牌所有者的費用而增加的嘗試。作為回應,商標局對此規則進行了稍微修改,取消了品牌所有者可以直接訪問該電子郵件地址并定期查看在該地址接收的電子郵件的要求。它還同意可以由律師創建,維護和監視該地址。經修訂后,商標Office仍要求申請人的電子郵件地址與記錄律師的電子郵件地址分開;但是,可以單獨創建單獨的電子郵件地址,以將其在商標申請中列出,并且可以由商標律師進行監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