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不足以維持UDRP投訴
更新時間:2020-12-01 16:14:58
UDRP最近的一項決定說明了將UDRP主張基于普通法商標權利所固有的挑戰。
投訴人是一家位于加利福尼亞的公司,申請了美國聯邦商標BLENDID的申請,涵蓋自動食品和飲料制備機。該申請已按使用意愿提交,并于2018年12月11日公開供反對。被告是英國居民,投資了域名進行開發和銷售。它于2018年12月18日注冊了域名。盡管投訴人的商標尚未注冊,甚至沒有提交使用聲明,但它聲稱被投訴人的域名注冊出于惡意,因為:(1)該域名已注冊在BLENDID商標發表異議后僅八天;(2)被投訴人不反對投訴人的公開申請;(3)被調查人從未使用過域名;(4)投訴人試圖與被投訴人聯系,但從未收到答復。
為了在UDRP程序中勝訴,投訴人必須確立以下三個要素:(1)有爭議的域與投訴人的商標或服務商標相同或令人困惑地相似;(2)域名注冊人在域名中沒有權利或合法權益;(3)該域名已注冊并被惡意使用。
在此,UDRP專家小組成員很容易地發現域與所聲稱的BLENDID商標相同,但是得出結論,投訴人在該術語中僅建立了普通法商標權。值得注意的是,投訴人自2017年8月以來關于商標使用的主張令人懷疑。其2018年3月的商標申請是按使用意圖提出的,投訴人最近要求延期以于2019年7月提交其使用聲明。但是,由于投訴人斷言(盡管沒有支持證據),它在三個攤位上使用了商標專家最早發現于加利福尼亞州,最早于2018年4月在該地點。投訴人還滿意第二點,即注冊人沒有名稱的優先權。
但是,被投訴人可靠地駁回了投訴人關于惡意的主張。關于域名注冊的時間,被申請人提供的展品顯示該域名已于2018年9月29日到期,隨后出現在即將于2018年12月19日(即被申請人注冊之日)的已過期域名列表中。沒有其他證據支持投訴人的斷言,即被投訴人的注冊是基于其對投訴人的BLENDID商標的了解。例如,當域名注冊時,投訴人僅使用商標在加利福尼亞的一個售貨亭中,沒有證據表明使用該產品引起了媒體的關注。此外,盡管被投訴人沒有進行任何調查以確保該域名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權利,但沒有任何建議表明可以進行調查。小組成員總結說,投訴人的意圖使用申請和商標在單個加利福尼亞售貨亭的使用均沒有,可能是通過搜索發現的。小組成員進一步認為,即使是被投訴人,被投訴人也可以合理地得出結論,投訴人的權利并不足以阻止該域名的所有可能使用。被投訴人也沒有以投訴人商標的大寫方式使用域名。盡管它已將其與反垃圾郵件服務結合使用,但這種使用并未與投訴人的服務競爭,
對于投訴人的第二個惡意的說法,小組成員發現,被告沒有義務反對投訴人的商標注冊,也不可能這樣做是因為受訪者聲稱,沒有商標在BLENDID權利。
小組成員還駁回了投訴人的斷言,即被投訴人從未使用該域,因為被投訴人已將該域用于反垃圾郵件網站。此外,投訴人的商標并不那么出名,以至于不使用可能構成惡意。
最終,小組成員發現投訴人未能提交與被投訴人通訊的證據,并且被投訴人堅信其從未收到過任何來信。
該案為潛在的主張普通法商標權的?UDRP投訴人提供了一些重要的經驗教訓:
投訴人必須仔細評估其主張的普通法權利的范圍。在這里,盡管專家小組成員沒有對此作出回應,但被投訴人位于英國,這使其聲稱不了解投訴人在加利福尼亞的權利更為可信。
當指控域名注冊人知道所主張的商標時,投訴人必須支持商標使用,成名和/或公眾認可的主張;
缺乏名望或公眾認可的投訴人應有強有力的證據證明被投訴人的惡意。在這里,投訴人的論點幾乎完全基于域名注冊的可疑時機和公眾對其主張商標的認可。一旦被調查者駁回了時間論點,投訴人的其他案件便崩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