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惡意
更新時間:2020-12-01 15:53:39
中國的商標注冊數量正在迅速增加。經濟發展,公眾對知識產權保護重要性的認識不斷提高,商標注冊程序的優化以及注冊成本的降低,都在推動這一增長。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的信息,2019年上半年中國商標注冊數量為350萬件,同比增長67.8%。截至2019年6月,商標注冊量達到2270萬。
同時,我們不能忽視隨之而來的問題:針對他人馳名商標的惡意注冊和商標搶注。后者是注冊與他人的商標相似或相同的商標的作法,不是為了使用而是從合法權利人中獲取利潤。
中國的主管部門和法院正在注冊過程中以及在行政或民事訴訟中針對不誠實商標采取措施。當前的《商標法》已經有針對他人馳名商標的申請和注冊的法規。
根據《中國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任何商標注冊申請都不得侵犯他人的現有在先權利,并禁止通過非法手段對另一方已經使用的具有一定聲譽的商標進行惡意注冊。
“一旦商標申請獲得批準,它將受到法律保護。惡意注冊的注冊人將利用這一優勢?!?br />
2019年4月23日通過的最新商標法修正案還著重于惡意注冊和從以下三個方面進一步限制商標搶注。
首先,強調了商標注冊的使用義務,因為在第4條中增加了“?應拒絕不正當使用的惡意商標注冊申請”。該原則將由商標局在商標注冊程序中應用。它也可以成為對商標申請提出異議或對注冊商標無效的依據。
第二,進一步規范商標代理機構的行為,第19條規定,如果商標代理機構知道或應該知道客戶出于非使用目的而惡意注冊商標,則禁止商標代理機構代表客戶。
三是加大了對惡意商標注冊的處罰力度。規章規定,對惡意申請的申請人或商標代理機構,應當給予警告,罰款等行政處分。如果確認商標訴訟是惡意的,法院應當依法對有關當事人進行處罰。
這些修正案表明,可以在商標起訴和保護的整個過程中采取針對惡意注冊的措施。惡意注冊引起的責任可能由申請人,注冊人或商標代理機構承擔。
先行動
考慮到修改后的《商標法》和中國現行的法律慣例,合法權利人應采取積極行動,打擊惡意商標。在交易對手的惡意行為很明顯并且注冊造成損害的情況下尤其如此。可能采取的措施包括商標起訴程序中的措施以及在適當原因下提起民事訴訟。
中國商標法堅持商標注冊的原則。一旦商標申請被批準,這是規定的法律保護。惡意注冊的注冊人利用這一點給合法所有者造成麻煩。
為了避免將來使用商標時可能遇到的障礙,合法權利人可以在出現任何惡意注冊之前,提交其自己商標的注冊申請。
他們還可以針對惡意注冊或申請發起異議,無效或取消行動,以首先停止惡意商標的注冊。
一些惡意商標注冊人可能會向合法權利人或其授權發行人發送終止和終止函。如果它造成不利的商業影響,并使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受到威脅,則權利人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宣布不侵權。
如果注冊人和合法權利人屬于同一行業,則權利人還可以考慮對惡意商標注冊人發起“不正當競爭”訴訟,要求賠償。
提出投訴
一些惡意商標的注冊人可能會采取進一步措施。他們可以向當地主管部門投訴“商標侵權”,也可以根據其商標注冊向合法權利人提起民事訴訟。
根據中國最高法院的判決,缺乏法律依據的注冊商標的專有權不得損害他人的正當使用。它也證實了商標根據侵權索賠商標惡意權獲得和惡意執行可以被看作是“權利濫用”,因此將不被支持。
鑒于此,建議當合法權利人參與此類訴訟時,權利人應積極收集證據以證明對方的惡意。
民事訴訟
如果惡意商標的注冊人針對商標侵權提起民事訴訟,但訴訟未得到法院的支持,那么合法權利人便可以在“對由知識分子惡意組織造成的損害賠償責任提起訴訟”的情況下發起民事訴訟。財產訴訟”。
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的判決書中,法院確認了商標注冊人的惡意,不僅是在提出商標申請時而且在提交商標侵權民事訴訟時。法院裁定,不誠實商標注冊人應承擔“不誠實訴訟”造成的合法權利人的直接和間接損失,包括商標無效訴訟中的律師費以及由原告提起的相應行政訴訟。合法權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