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為進口商標商品規(guī)定了提交文件的要求
更新時間:2020-12-01 15:51:46
2019年12月24日,商務部發(fā)布了關于商標專用商品進口和分銷的備案和備案通知的通知。該通知是對2016年《商標專用商品進口記錄和歸檔程序》中的Prakas的補充,該程序要求進口商擁有進口帶有特定商標的商品的專有權,以記錄該專有權,以對第三方行使其權利。
新的通知告知擁有獨家進口和分銷權的商標所有人和分銷商,他們必須向商務部提交并記錄說明這些權利的信函,并列出他們有權進口和分銷的具體型號。因此,此通知與處理多種產品模型的進口商特別相關,例如在進口車輛,電子設備等業(yè)務中的進口商。
商品和型號的具體清單可以作為獨家進口和分銷的簡短模板信函(由商務部知識產權局提供)的附件提供,也可以作為獨家的簡短協議提供。進口和分銷。如果商標所有者和分銷商已經提交了獨家進口和分銷協議,那么當當前批準書到期時,他們可以提交更新的信件,包括型號清單。
該信經商務部批準后有效期為兩年,或在信中注明的有效期限,商標注冊證書或進口許可證中的最早者為準。如果商標所有者和分銷商要在到期后續(xù)簽批準書,則他們必須在到期日之前三個月內以新的有效的獨家進口和發(fā)行有效書來續(xù)簽。
該要求應允許商標所有者和發(fā)行人更有效地執(zhí)行其權利,尤其是禁止平行進口。柬埔寨遵守《商標,商標名稱和不正當競爭法》所規(guī)定的國家商標權窮竭原則,因此,如果商標所有人或分銷商已與商務部簽訂了獨家進口和分銷協議,則商標所有人或者分銷商可以對此類平行進口采取執(zhí)法行動。
應當指出,與二手商品,藥品或法律禁止的商品有關的專有進口和分銷協議不能記錄在此通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