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查處特大假冒注冊商標案
更新時間:2020-12-01 15:51:29
來源:知識產權咨詢
9月2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下稱袁州市監局)依據我國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對謝某、陳某制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權干鮮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處罰,沒收查扣的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各類半成品干鮮食品266箱(袋),印有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標識的包裝袋74萬只及封口機、臺秤、打碼機、日期印戳等2整套造假工具,并處以罰款上繳國庫。至此,歷時30余天,傾注了袁州市監局執法人員大量心血的“7·28”特大制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干鮮食品案終于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據了解,此案的案值大,案情復雜,反響強烈,為近年來江西省宜春市市場監管系統所查處的典型經濟違法案件,引起了當地群眾及新聞媒體的廣泛關注。
7月28日上午,袁州市監局執法人員在市場巡查時,發現宜春中心城區城郊畫眉路6號有一專門制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干鮮食品的特大型窩點。該窩點位于一地下倉庫,陰暗潮濕,污水橫流,蚊子蒼蠅倒處亂飛,衛生條件極差。地上一片狼藉,紙箱、包裝袋及包裝完好、裸露的干鮮食品隨處可見,沒有發現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和商標注冊證。
執法人員當場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經營行為,并依法查扣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各類干鮮食品232箱、34袋,各類印有商標侵權標識的塑料包裝袋74萬余只,以及兩整套封口機、臺秤、打碼機、日期印戳等造假工具。經詢問,謝某、陳某對自己制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干鮮食品違法行為的事實供認不諱。
謝某、陳某均是福建省仙游縣人,2019年春節后,兩人受利益的驅使,相約從家鄉來到宜春做干鮮食品生意,承租宜春市官塘壩路136號和畫眉路6號分別作為居住地和經營地。在沒有辦理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商標注冊證等情況下,通過長途客車從福建省仙游縣干鮮食品市場分期分批運購墨魚干、桂圓干、荔枝干、香菇、木耳等各類干鮮食品到天橋路6號,購買2套封口機、臺秤、打碼機、日期印戳等工具,在宜春中心城區一家印刷廠印制“江西省宜春市順達干果有限公司”“江西省宜春市遠通干果有限公司”“江西省宜春市泰豐干果有限公司”等廠家的產品標識、產地、廠名、廠址、廠家聯系電話、合格證及含有“順達”“遠通”“泰豐”注冊商標標識等內容的各類包裝袋20余種。兩人雇請多名人員對干鮮食品進行包裝加工,貼上產品合格證,打上侵犯他人注冊商標權標識、產品出廠日期及有效期后,便堂而皇之地將各類侵權干鮮食品銷往宜春中心城區各大中型超市、袁州區各鄉鎮超市及萬載縣、銅鼓縣、宜豐縣、上高縣、高安市、新余市、分宜縣等周邊各縣市超市。案發時,銷售總額為39萬余元,總案值280萬余元。
至此,造假一年有余的“7·28”制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干鮮食品案全面告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