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最高上訴法院澄清了不使用行為的不確定性
更新時間:2020-12-01 15:50:46
土耳其最高上訴法院第?11?庭作出了等待已久的決定,關于自注冊之日起五年內未使用過的商標被注銷。法院的結論是,盡管原則上不能追溯適用法律,但應考慮立法者的意愿。
討論源于兩個法律之間的四天間隔期。關于商標保護的第556號法令(“?廢止法令?”)第14條規定了自注冊之日起五年內未使用過的商標的注銷行動,土耳其憲法法院第14號決定廢除了該法令。?2016年12月。該決定于2017年1月6日在《官方公報》上發布,于同日生效。但是,由于不使用而導致的取消行動已于2017年1月10日受到新的第6769號工業產權法(“?知識產權法””)。因此,如何填補《廢止法令》與新頒布的《知識產權法》之間的空白期(即2017年1月6日至2017年1月10日)以及其可能產生的結果的爭論由來已久。
該案是根據《知識產權法》第5/1(?)條對土耳其專利商標局(TORKPATENT)的當然臨時駁回以及前商標所有人提起的。
安卡拉第二??知識產權和工業權民事法院基于以下原因,駁回了針對TüRKPATENT的訴訟,同時受理了因未使用商標而取消商標的訴訟:
根據《知識產權法》第20條和第21條,尚未用盡必要的法律補救措施。
由于未使用同一法律第9條,商標撤銷訴訟給過去和未來的所有者帶來了使用負擔。
被告有舉證責任證明該商標在乳制品中的使用及其在果汁中的有效性。
盡管有確切的截止日期,被告仍未提供任何使用證據。
根據2019年1月31日第2017/226號決定,被告律師提出了上訴請求。日期為2019年1月17日,編號為2018/664 E.的安卡拉地方法院已上訴。
審查爭議,11后,日??最高上訴法院的庭決定:
《知識產權法》第9/1條旨在從商標注冊清單中刪除未使用的商標。因此,應考慮這些原因做出檢查和最終決定。
在《知識產權法》之前,《廢止法令》第42 / 1-c和14條也旨在取消至少五年未使用的商標。
盡管原則上采用法律不可侵犯的原則,但在法律具有潛在后果的情況下,土耳其大國民議會可頒布追溯性法律。
因此,在官方報紙發表之日與生效日之間的四天間隔內,應考慮立法者的意愿和法律可能性。
案主的商標并未真正被所有人用于注冊的商品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