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聯邦上訴法院對注冊服務商的上訴適用新的審查標準
更新時間:2020-12-01 15:48:59
加拿大聯邦上訴法院(FCA)已在加拿大Clorox公司訴Chloretec SEC(2020 FCA 76)中發布了裁決,該裁決的第一份意見是針對適用于商標注冊商的上訴的審查標準進行了重要修改。觀察員渴望獲得法院的分析,因為加拿大最高法院最近修改了適用于加拿大所有行政決定的審查標準(公民身份和移民部長)訴Vavilov(2019 SCC 65)。
在申請Vavilov時,Clorox確認商標異議和非使用取消程序中的上訴上訴適用的復審標準是“一般上訴復審標準”,除非在上訴時提出了新的重大證據。這意味著:
法律事項以“正確性”標準進行審查;
事實或法律與事實的混合不會因注冊服務商出現“明顯且最重要的錯誤”而被撤銷;
在上訴中引用新證據和重大證據的情況下,應從頭或“正確”地審查與證據有關的問題。
在瓦維洛夫,最高法院裁定,審查行政決定的推定標準是“合理性”,盡管在某些情況下可以推翻這一推定。例如,最高法院承認存在法定上訴機制,這表明立法機關打算采用上訴審查標準,而且《商標法》中包含一個法定上訴機制,適用于注冊服務商的決定。
值得注意的是,下級聯邦法院較早的有關注冊服務商決定的上訴的案件通常會尊重所有注冊服務商的決定,除非有新的上訴證據對該決定具有實質意義。結果,如果注冊服務商的決定落在一系列合理的結果之內,那么聯邦法院將不會進行干預–例如,尊重注冊服務商對《商標法》的解釋,因為該注冊服務商被理解為其授權法規具有專業知識。當新的證據,上訴申請,會實質性影響處長的決定,聯邦法院將審查到的新證據對相關問題從頭或正確性的標準。
在Clorox,FCA確認Vavilov對后一個問題幾乎沒有實質性影響。如果法院在上訴中提交的新的實質性證據中審查了司法常務官的決定,則法院仍將按照較早的判例考慮正確性或從頭標準的相關問題,因為訴訟人有能力在上訴中提出新的證據在瓦維洛夫(Vavilov)所認識到的情況下,有理由駁斥普遍的合理性推定。聯邦法院對證據重要性的認定是事實與法律混合的問題。因此,在Clorox中,FCA發現Vavilov?與上訴決定的審查無關。
相反,在上訴中沒有新證據可用的地方(或此類證據不重要的地方),瓦維洛夫?“呼吁重新開始”。在這種情況下采用合理性標準的以前的判例法不再具有約束力,因為瓦維洛夫指示法院更加重視立法機關的“機構設計選擇”,例如《商標法》規定的法定上訴權。
因此,從“合理性”標準到“可觸及的,最重要的錯誤”標準,瓦維洛夫有可能提高對事實問題以及事實與法律混合問題的審查門檻。同時,鑒于存在法定上訴機制,瓦維洛夫可以說將法律問題的審查門檻降低至正確性標準。
Clorox的FCA裁決符合下級聯邦法院關于Vavilov在商標案件中的適用的最新結論,即Pentastar Transport Ltd訴FCA US LLC(2020 FC 367)和Arterra Wines Canada,Inc訴Diageo North America,Inc(2020 FC 508)。
簡而言之,根據瓦維洛夫(Vavilov),有關商標異議和非使用撤銷程序中對注冊服務商決定的上訴審查標準的法律已發生變化。
考慮到這種影響,上訴人可能會試圖將其上訴理由描述為注冊服務商的法律錯誤,或注冊服務商在混合事實和法律問題上的決定中存在的可克服的法律錯誤,以吸引正確性標準進行復審,從而增加了復審法院的上訴范圍。相比之下,受訪者可能會試圖將上訴理由解釋為牽涉事實或事實與法律的混合決定,以吸引更為明顯的可察覺和壓倒性的錯誤標準。
有趣的是,待對《商標法》進行的修正案將要求上訴人在對注冊服務商的決定提出上訴之前,在提交新證據之前必須先從聯邦法院獲得許可,這可能會進一步影響聯邦法院對以下內容的適用審查標準的理解:瓦維洛夫。無論如何,盡管上訴的格局正在變化,但很顯然,從業人員將在未來幾年中繼續體驗這些變化對其實踐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