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的內容
更新時間:2020-12-01 15:48:20
著作權的內容包括著作人身權(精神權利)和著作財產權(經濟權利)兩部分。
著作人身權是指作者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權益為內容的、與其人身密不可分的權利,又稱精神權利或人格權。著作人身權專屬于作品的作者,通常不得轉讓、繼承和放棄。它包括:(1)發表權,即作者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無論任何作品,發表權只能行使一次,且專屬于作者;(2)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署名權行使方式,包括署真名、署假名、署筆名和不署名;(3)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4)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根據《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上述權利,并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著作財產權是指著作權人依法通過各種方式利用其作品能帶來經濟效益的權利。著作財產權主要是復制權、出租權、發行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等使用作品的權利。同樣地,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上述權利,并依照約定或者著作權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