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馬德里議定書》的實踐方面
更新時間:2020-12-01 15:46:10
巴西《馬德里議定書》的實踐方面截至2020年5月12日,巴西專利商標局(BPTO)開始發布通過《馬德里議定書》獲得的指定。這是自2019年10月采用以來的第一批出版物。
對于在BPTO批準商標注冊之前必須任命當地律師的問題,已經引起了一些擔憂。
是否必須在巴西任命一名本地律師通過《馬德里議定書》進行指定?
不,這不是強制性的,至少要在WIPO之前進行指定。
何時必須指定巴西的當地律師通過《馬德里議定書》進行指定?
每當需要在BPTO之前(而不是在WIPO之前)采取行動時,以及在巴西獲得相應的注冊之后。此類本地律師應有權代表注冊人收取司法傳票。
因此,如果在起訴過程中沒有任何異議/辦公室行動/拒絕,則申請人無需任命當地律師,并且該申請將成熟為注冊,而無需當地代表。
是否建議在巴西任命一名本地律師通過《馬德里議定書》進行指定?為什么?
是的,我們強烈建議任命一名當地律師來監視國際申請,以避免錯過任何相關的出版物和截止日期。
在巴西,暫時拒絕(例如拒絕決定,采取公訴和反對)不會通知申請人,而只是在《巴西官方公報》上發布,這與通過《馬德里議定書》提交的申請相同。
由于BPTO和WIPO系統沒有集成在一起,因此,這些信息最初只會在巴西商標局的數據庫中顯示。
BPTO確實提供了一個電子郵件警報系統,以通知申請人存在出版物,該服務將擴展到使用英語和西班牙語的國際申請人。
但是,BPTO的出版物非常簡單,沒有為申請人提供廣泛的數據。
重要的是要注意,如果未及時響應辦公室的舉動/拒絕,將導致巴西放棄該申請。
結束語
巴西商標法規定,一旦獲得注冊,就必須擁有當地代表,并有權獲得司法傳票。
鑒于上述情況,強烈建議在申請程序進行后安排當地律師,以免錯過任何出版物/截止日期。
換句話說,不需要當地代表的唯一情況是,申請從提交到注冊都可以順利進行,但是一旦獲得注冊,就必須任命一名當地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