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中的歸屬權
更新時間:2020-12-01 15:41:19
著作權既有財產權的內容,又有人身權的內容。對財產權而言,著作權法是把著作權作為一項財產來加以保護。作品是智力勞動的成果,屬于精神產品,其同有形的物質產品一樣,具有經濟價值。通過對著作權的行使,如發表、出版、演出等,可以將作品的經濟價值體現出來,只有著作權人才可取得著作財產權。日常生活中,在行使著作權時,可能發生爭議,這就涉及著作權歸屬問題。
同樣,著作人身權也存在權利歸屬問題。一部作品的發表、傳播,直接影響作者的名譽、榮譽等人身權利,好的著作問世,會提高作者的聲望和名譽,而劣作的發表會有損于作者的名聲。決定是否發表作品的發表權,作為一項人身權利,對作者來說相當重要。著作權法為保護作者的人身權利,首先要確認誰享有此項權利,即確認著作權的歸屬。
一部作品受到著作權保護,而作品的使用價值被利用,才能體現其價值,其經濟權益才能真正體現出來。一部好的作品,一經發表、出版、發行、改編、翻譯、表演、錄音、錄像、播放、展覽以及攝制電影、電視等方式的利用,不僅能提高作者的社會地位和聲譽,而且能使作者獲得經濟利益。著作權法就是要調整在行使著作權中發生的法律關系。
行使著作權,著作權人有權自己行使,也可授權他人行使。著作權沒有形體,難于為作者實際控制。對于著作權的行使,很容易越出著作權人許可的范圍,著作權極易被侵犯,侵犯著作權的方式又多種多樣,不勝防范。著作權行使中發生的法律關系很復雜,著作權法就是要調整這類法律關系,保護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