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不保護的成果
更新時間:2020-12-01 15:32:18
1.科學發現
??? 科學發現是指對迄今尚未被認識和尚不能證實的物質世界的現象、性質或規律的認識,比如自然科學知識。發現僅僅是揭露自然界本來存在、但人們尚未認識東西,例如天然物質、自然現象及其變化過程、特征和規律等等。單純的發現不能取得專利,但如果將發現付諸應用,制造出一種產品,開發出一種用途,則構成了一項發明,可以被授予專利權。
??? 須說明的是,基因能申請專利。基因是具有特定生理功能的DNA序列。無論是基因或是DNA片段,從本質上講,它是一種化學物質,而從生物體中分離和提取得到的基因屬于天然物質。人們從自然界找到以天然形態存在的基因或其DNA片段,僅僅是一種發現,屬于《專利法》第25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科學發現”,不能授予專利權。但是,如果是首次從自然界分離或提取出來的基因或DNA片段,其堿基的排列順序是現有技術中不曾記載的,并能被確切地表征,且在產業上有利用價值。則該基因或DNA片段本身及其得到的方法均屬于可給予專利保護的客體。
??? 2.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 智力活動是一種精神的思維運動,它直接作用于人的思維,經過人的思維活動才能產生結果,或者必須經過人的思維作為媒介才能間接地作用于自然,產生效果,而不使用自然力,它僅指導人們對信息進行思維、識別、判斷和記憶的規則和方法,并沒有采用技術手段或者利用自然法則,也無技術問題和產生技術效果,因而不構成技術方案,也就不屬于專利法中所說的發明創造,因而不能授予專利權。它通常包括:各種設備和儀器的使用說明、教學方法、樂譜、音樂、速算法、口訣、語法、計算機語言和計算規則、字典的編排方法、圖書分類規則、日歷的編排規則和方法、心理驗算法、裁縫方法、會計記賬方法、統計方法、游戲規則和各種表格等O
??? 3.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 是指為了診斷和治療人或者動、植物體的疾病而采取的方法。該方法沒有利用自然規律,而是以特定的人體或者動、植物為實施對象,會隨著個體的變化而變化,充滿了人為的主觀因素,不具有可重復性,不屬于產業上的技術方案,無法在工業上制造或使用;此外,該方法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的身心健康,因此不宜為個人所獨占。
??? 為診斷和治療疾病而發明的儀器、設備以及對于人體物理參數的測試方法可以授予專利權。國家專利部門出版的《審查指南》也列舉出若干“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的例外情況①,例如,為診斷和治療疾病而使用的藥物和醫療器具;燙發、染發等美容方法及物品的消毒方法;在人或動物體之外進行的化驗方法;尸體的測試及處理方法;非診斷和治療目的的測定生理參數的方法等,均有可能在中國獲得專利保護。??? ’
? 4.動物和植物品種
? 動物和植物品種不授予專利,而對培育動物和植物品種的生產方法授予專利。所謂動、植物品種的生產方法,是指非生物學的方法。評判一種方法是否“主要是生物學的方法”,取決于人的技術在該方法中的介入程度。如果人的技術介入對該方法所要達到的目標或效果起了控制作用或者決定作用,那么,這種方法就不能被認為是屬于“主要是生物學的方法”,因此也就具有可專利性。TRIPS第27條規定,各成員國可以將“微生物之外的動、植物,以及生產動、植物的主要是生物的方法;生產動、植物的非生物方法及微生物方法”排除于專利法之外,“但成員應以專利制度或者有效的專門制度,或以任何組合制度,給植物新品種以保護”。可見,TRIPS第27條規定的植物品種保護是用于保護植物新品種的一種特殊保護方式,不過,TRIPS并未要求一定要在專利法中予以保護。換句話說,各成員國可以在專利法中規定如何保護,亦可以在其他特別法中加以規定。總之,只要提供了保護就可以了,而不在乎形式。中國目前是通過1997年《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對植物新品種提供保護的。
? 5.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 關于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是指通過原子的自然衰變(就放射性元素而言)和人工核反應堆而獲得的物質。就放射性元素的自然衰變而言,它是不受人力所控制,因此,不能被列入專利法的保護范圍。就人工核反應堆而言,不被授予專利的理由是:第一,為了國家和公共安全的考慮。核反應通常目前在民事上主要應用于商用核電站;在軍事上主要應用于原子彈制造。核聚變(亦稱熱核反應)所釋放出的能量遠遠大于核裂變,現今的科學技術還不能實現大規模的受控核聚變。因此,如果將這類發明創造專利化,那將對人類社會和國計民生是十分危險的。第二,為了保護本國的核工業的考慮。中國的核工業不是十分發達,因此,對這類技術不予以保護,也有保守秘密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