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標訴訟期間考慮您的品牌
更新時間:2020-12-01 16:38:55
我們早期版本的IP公告中的文章解決了在完成美國商標申請?zhí)峤粫r出現(xiàn)的八個最常見問題。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申請后,美國專利商標局的審查員將在適當時候開始實質性審查。與專利申請人的漫長等待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在本出版物出版之時,從申請?zhí)峤坏桨l(fā)布第一個Office Action的平均時間僅為??2.8個月。商標申請的平均總待審時間僅為10.3個月,這表明審查律師在不到一年的時間內接受或拒絕了該申請。
審查律師最初可能拒絕商標申請的原因有很多。在對這些拒絕做出回應時,專注于打造品牌的申請人在應對拒絕方面應具有戰(zhàn)略性,以確保通過回應方式保護甚至增強品牌。以下我們討論了申請人在起訴過程中面臨的一些較普遍的拒絕,包括:(1)可能與另一商標混淆。(2)該商標僅是描述性的(或通用的);(3)與該商標相關的商品和服務的識別是不可接受的。
(1)可能引起與其他商標的混淆
當律師認為被申請的商標類似于先前在美國被他人使用并且未被放棄的注冊商標或商標或商品名稱時,審查律師可以根據15 USC§1052(d)拒絕商標申請??。消費者會對商品的來源或贊助感到困惑。
當審查律師基于混淆的可能性拒絕申請時,申請人有多種選擇可以做出回應。申請人應首先考慮商標的相似程度以及審查律師的職位是否成立。通常,商標之間的差異足夠大,以至于申請人可以主張兩種商標之間的共存。申請人考慮的差異不僅與商標的實際外觀,感覺和聲音有關,盡管這些是要考慮的因素,而且In Re EI DuPont De Nemours&Co.建立的所有13個因素都與商標的??相關性有關。確定兩個商標之間混淆的可能性。區(qū)分標記時要依靠的一些更有效的因素包括:
商標在外觀,聲音,內涵和商業(yè)印象上的整體差異;
貨物的相異性和性質;
已建立的,可能繼續(xù)的貿易渠道的差異性;
進行銷售的條件和買方,即?“沖動”與仔細,精細的購買的對比;和
在沒有實際混淆跡象的情況下,可以同時使用的時間長度和條件。
上面確定的五個因素中的第一個是不言自明的。商標的外觀,聲音或使用方式之間的任何差異均應引起審查律師的注意。記住上面提到的第二個因素很重要,因為即使外觀和聲音相同或相似的商標也可以共存于同一國際商標類別中。例如,“輕型醫(yī)療設備”商標ASPIRE(美國法規(guī)3,702,542)和“助聽器”商標ASPIRE(美國法規(guī)3,592,759)在國際商標類別10(外科手術,醫(yī)療,牙科和獸醫(yī)用器械和器械,假肢,眼睛和牙齒;整形外科用品;縫合材料),盡管它們都是醫(yī)療器械。這至少是因為與商標相關的商品是如此不同。
上面確定的第三和第四因素與購買條件有關。如果所討論的商品是通過不同的渠道出售的,例如,賣給消費者而不是賣給醫(yī)生和醫(yī)院,甚至賣給同一家醫(yī)院內的不同部門,那么這一事實往往是造成混亂可能性不大的另一個原因。此外,消費者在購買之前可能會越小心,那么消費者在兩個據稱相似的商標之間混淆的可能性就越小。該護理可以是所討論的商品昂貴和/或具有用戶在使用之前將要研究的性質的結果,例如,用戶將在家中使用的醫(yī)療設備。例如,醫(yī)師和藥劑師被認為是高度聰明和有區(qū)分性的公眾,因此顯示出該人群中混淆的可能性的閾值非常高。
以上確定的第五個因素也是不言而喻的。兩個標記共存且沒有問題的時間越長,消費者混淆的可能性就越小。
通過依靠這五個因素或其他因素來對抗混淆的可能性可能是有效的,但申請人也應仔細考慮擁有另一個可能在某些方面相似的商標的含義。如果申請人確信商標不僅可以共存,而且商標可以蓬勃發(fā)展并為目標消費者所認可,則申請人應繼續(xù)反對駁回。但是,如果擔心使用其他商標可能會稀釋申請人的商標,并因此而淡化申請人的品牌,那么申請人可能希望考慮使用替代商標。
如果申請人確實希望考慮替代商標,則必須通過提交新的商標申請來考慮。盡管可以修改商標申請以更改描述和相關的商品與服務,以及在某些情況下提交商標的類別,但通常不允許實際更改商標本身。僅當商標的修改本身獲得原始歸檔的使用樣本的支持,并且建議的修改不會實質性地更改商標時,該修改才會被接受。但是,在某些情況下,修改申請以更改商品和服務的描述或國際商標類別,可以有效地克服混淆被拒絕的可能性。
解決混淆可能性的另一種方法是從檢查律師所依賴的商標所有者那里獲得同意協(xié)議。如果申請人選擇此路線,則應謹慎確保該協(xié)議不會不必要地限制申請人在其可能希望建立品牌的其他領域使用商標的能力。
(2)僅僅是描述性的(或通用的)商標
當律師認為被申請的商標僅是與商標有關的商品和服務的描述性(或通用性)時,審查律師還可以根據15 USC§1502(e)(1)拒絕商標申請??。描述性標記的一個示例是用于住宿預訂服務的“床和早餐注冊處”標記。申請人可以通過多種方式回應這種拒絕。
申請人可以根據15 USC§1502(f)選擇對申請進行修改以主張獲得的獨特性或次要含義來做出回應。這就要求申請人表明,即使所涉商標可以說是描述性的,但其在商品和服務中的使用已提高到人們認識到的程度,以至于消費者期望與商標一起出售的商品和服務能夠對商標進行銷售。來自商標所有者。允許使用各種形式的證據來支持該立場,包括先前注冊的商標或證明該商標已由申請人在商業(yè)上基本上專有且連續(xù)使用至少五年的證據。
另一種選擇是放棄與使用商標的商品或服務過于緊密相關的商標組成部分。免責聲明是指申請人在記錄中的聲明,即除在商標中使用該術語外,它不主張使用該術語的專有權。例如,通常會要求一家出售紙杯蛋糕并自稱為“廣場上的紙杯蛋糕”的面包店拒絕使用“紙杯蛋糕”一詞。這樣可確保不排除其他面包店使用“杯子蛋糕”一詞。在商標所有人必須放棄部分商標的范圍內,商標所有人應確定這種免責聲明是否會對商標在整體品牌策略中的使用產生負面影響。
申請人可以選擇的第三種選擇是??根據15 USC§1094?修改申請,將其放置在補充注冊簿中(相對于主要注冊簿而言)。當商標被修改為補充商標時,它給描述性商標時間以獲取獨特性。補充注冊簿上的注冊使申請人可以在商業(yè)中使用商標上的?符號,并且可以阻止以后提交的申請以混淆相關商品或服務的相似商標。如果申請人沒有足夠的證據確定商標的獨特性,則將商標修改到補充注冊簿可以保護申請人在商標中的權利,直到獨特性為止(即,則確立了申請人在商業(yè)上對商標的實質性專有和連續(xù)使用五年或以上。如果隨后確立了獨特性或次要含義,則申請人可以向主登記簿提出申請,以獲取主登記簿的所有保護(例如,補充登記簿上的商標并未傳達有效性,所有權和專有權的推定主注冊簿上的注冊附帶的商標的使用權)。
在申請時或在補充登記簿上五年或更長時間后,考慮是否主張已獲得的獨特性或次要含義時,品牌所有者應考慮其商標作為品牌標識符的真實價值。正如我們在有關商標保護的不同級別的文章中詳細討論的那樣,說明性商標可能會在幫助消費者識別與商標相關的商品和服務類型時提供先期價值,但由于商標可能會面臨類似情況的競爭者,因此在長期品牌戰(zhàn)略中可能更難使用而且該術語可能難以在其他非描述性平臺上使用。雖然申請人不一定會因為“僅僅是描述性”而放棄其品牌戰(zhàn)略,但遭到“僅僅是描述性”的拒絕的申請人至少應重新評估其品牌戰(zhàn)略,然后再對其投入過多。
(3)與商標有關的商品和服務的識別不可接受
根據15?USC§1112和TMEP 1402.01,審查員可以基于對商品和/或服務的識別不足而拒絕商標申請??。在提出這種拒絕時,審查員通常會建議對商品和/或服務的標識進行修改,以克服該拒絕。
建議對商品和/或服務的標識進行的更改通常包括消除主審律師認為含糊的語言。它還可能包括消除一項或多項已識別的商品或服務。由于從標識中刪除的商品或服務以后無法添加,因此申請人應僅刪除他們從未打算使用的商品或服務。
此外,如果審查員由于在申請中列出的商品和/或服務過于廣泛而拒絕商標,申請人可以修改以縮小列出的商品或服務。例如,如果審查員拒絕了“食品服務”中的商標,則申請人可以將商標修改為“自助餐廳人員”,以限制服務。在適當情況下,這種性質的修正也可以用來克服混淆拒絕的可能性。申請人應注意,在起訴期間不得擴大身份。只有縮小商品和服務標識范圍的修正才可以接受。
有時商標會因為在一種以上的商品和/或服務中提交而被拒絕。在這種情況下,申請人有三種選擇。首先,請記住,商品和/或服務以后不能重新加入,申請人可以將商品和/或服務修改為僅包括一個類別。其次,申請人可以繳納多于一個類別的商標申請費。如果申請人希望這樣做,則將其稱為“多類申請”,并且申請人將必須為每個類支付申請費。另一個選擇是將應用程序分為兩個或多個單獨的應用程序。如果分開申請,申請人將必須為每份申請支付申請費。劃分應用程序的好處是,如果僅涉及一個類的Office Action未完成,也就是說,新申請的分案申請可能處于注冊狀態(tài),而不管對原始申請的拒絕。在后兩種選擇中,申請人將需要考慮其在各個類別中對商標的使用或潛在使用,以及提交多類別或分案申請的成本。擁有單獨的應用程序不太可能會影響品牌戰(zhàn)略。
結論
在回應“辦公室行動”時,希望建立自己品牌的申請人應考慮任何論點和修改對其品牌戰(zhàn)略可能產生的影響。目標不僅是獲得注冊商標,還應建立針對申請人銷售產品和服務的商標組合。在記錄論據時,申請人應仔細考慮其最終可能希望使用商標的品牌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務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