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商標注冊概述
更新時間:2020-12-01 16:33:28
在美國專利和商標局??(USPTO)在整個美國聯邦一級治商標的注冊和管理。與聯邦制不同,每個州為在有限地區內運營的企業提供本地商標注冊服務,并且這些企業可能不需要聯邦注冊會提供的額外保護。雖然州制因州而異,但在某些情況下,這些州注冊簿鏈接到聯邦系統。例如,在華盛頓特區的州注冊將有資格獲得聯邦注冊。USPTO?在此處提供了有用的狀態寄存器列表。
在美國,商標注冊的法律依據由1946年《商標法》(經修正)提供,俗稱俗稱的《蘭納姆(商標)法》。它以得克薩斯州代表弗里茨·蘭納姆(Fritz G. Lanham)的名字命名,并以杜魯門總統的簽名被帶入法律。在頒布《蘭納姆法案》之前,向企業和品牌所有者提供了一些有限的保護措施,但最終發現這些保護措施與《憲法》不符,并被新法案廢除了。在USPTO數據庫中可以找到許多1946年以前的有效注冊,盡管這種注冊非常罕見,但是與這些古老商標有關的糾紛可能需要對先前的法律進行審查。
聯邦注冊系統提供了許多不同的注冊,以提供最佳的保護,以滿足各種需求和情況。首要登記冊雖然要求最高的可注冊性要求,但它也為美國現有品牌提供了最高級別的保護。對于那些不符合《聯邦商標注冊法》中聯邦注冊條件的品牌,補充注冊簿可以提供一些保護。在某些情況下,在補充注冊簿上受保護的商標以后可以在主注冊簿上進行注冊。例如,商標的描述性太強而無法在主注冊簿上注冊,則可以在補充注冊簿上注冊。
聯邦或州注冊不是美國唯一可用的商標保護。美國運營“首次使用”該系統承認第一人使用(并繼續使用)商標或品牌用于商業用途的權利。但是,應該指出的是,這種“普通法”體系所賦予的保護不如有關商標注冊所提供的保護那樣強大。無論您有權獲得的保護類型如何,商標的使用仍然至關重要。您可以基于“使用意圖”提出商標申請,但是商標的使用必須在五年內顯示出來。當然,該規則也有例外情況-例如,商標注定要在藥品的品牌中使用,例如,批準流程的延遲可能會造成困難。
世界各地不同地區注冊商標所需的時間長短差異很大,并且還取決于商標本身的可注冊性。除可注冊性問題外,USPTO已證明在確定可能注冊的估計時間框架方面非常一致-如《 2016年?USPTO?績效和問責報告》所示。在過去的近十年中,成功進行聯邦商標注冊的平均時間不到12個月,而首次出庭采取的行動表明,可注冊性不到3 1/2個月。
盡管美國專利商標局本身的效率很高,而且希望在美國國內和更遠的地方都獲得聯邦注冊,但是美國專利商標局向使用馬德里協定的國際申請人發出了最多的初步駁回申請,但首次發出的公訴數量仍然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