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字作為商標
更新時間:2020-12-01 16:31:39
只要具有與其他商標區別的要素,就可以將其作為商標提出。這符合2016年第20號法律第22條關于商標和地理標志的規定,即“對于隨后成為通用名稱的注冊商標,每個人都可以使用所引用的通用名稱并加上其他措辭來提交商標申請。 ,只要有區別的元素。”
為了具有區別元素,可以將這些常用單詞與其他單詞和/或設備配對。DGIP已注冊的常用字詞是:“ GAJAH DUDUK”代表商品紗籠,“ MAMA LEMON”代表商品洗碗機洗滌劑,?“ LARUTAN PENYEGAR”代表商品軟飲料。
但是,在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之前,建議申請人進行商標搜索,以了解是否已經向DGIP提交過和/或注冊過類似的商標,以便可以估計擬議商標的注冊百分比。在這種情況下,申請人可以聯系受信任的IP顧問以協助分析搜索結果。
盡管可以將常用字詞注冊為商標,但建議申請人使用硬幣字詞,以便其提議的商標的注冊百分比更高,因為與以前已注冊的其他商標類似的可能性很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