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進行知識產權抵押融資
更新時間:2020-12-01 16:31:35
是否可以進行知識產權抵押融資?
知識產權被歸類為具有經濟價值的無形物品。這意味著可以轉讓,交易或許可商業知識產權。因此,知識產權實際上是一種寶貴的資產,也可以成為商人(包括宏觀和微觀商業參與者)的重要融資來源。
實際上,知識產權融資的保證在知識產權領域并不是什么新鮮事。盡管可以保證的知識產權仍然相當狹窄,也就是說,它仍然僅限于版權,但是許多國家已經接受和實踐了這一點。一個明顯的例子是歌曲作者和熱門歌曲的制作人,其中包括“?Ai n't No Mountain High Enough?”,Nickolas Ashford和Valerie Simpson使用其247首歌曲的版權作為融資的抵押。
那么,印尼的做法如何?
盡管它已被世界上多個國家接受和實踐,但僅在印度尼西亞的實踐中,就無法接受對知識產權融資的保證,因為這未在《印尼銀行條例》第7/2號/ PBI / 2005年《日本央行9/6號銀行法》中明確規定。 / PBI / 2007關于銀行抵押。因此,印度尼西亞的所有銀行都反對接受知識產權作為融資抵押,并引起銀行對其他機構(金融服務管理局和最高審計署)負責的擔憂。
除了缺乏明確規定知識產權融資擔保的特殊規定外,由于缺乏有關知識產權融資的規模和標準,銀行業也仍然難以對知識產權擔保進行評估。
盡管目前印度尼西亞尚未接受和實踐知識產權融資的擔保,但鑒于與印度尼西亞有關的知識產權法律已對融資本身進行了管理,因此也不排除在明年實施該擔保的可能性。根據第108號法律第108條的規定?關于專利的2016年13月13日聲明,“?專利權可以用作信托安全的對象?”。
除了將使用知識產權融資這一事實之外,保護知識產權對于商業參與者也非常重要,因為它可以增加公司資產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