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商標局訴訟
更新時間:2020-12-01 16:31:14
提交商標聯邦注冊申請后,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指派商標代理人擔任本申請的審查員。審查員負責審查商標申請,并確定該申請是否符合?法規(15 USC,也稱為《蘭納姆法案》),?商標法規或?商標局政策(在TEMP中規定)管轄商標的聯邦注冊。如果一切都可以接受,審查員將允許或注冊該商標。但是,如果審查員發現問題,則審查員將向申請人或其律師發出“商標局訴訟”,指出問題。辦事處采取的駁回可能會發現較小的問題,例如印刷錯誤或文件格式不正確。這些小錯誤通常被描述為在Office Action中對應用程序的“反對”。在其他情況下,審查員將發現與注冊申請與《蘭納姆法》或?商標法規要求不兼容有關的更多實質性錯誤。
申請人或其律師必須在該商標局駁回中指定的期限內對商標局駁回做出回應,通常是從該商標局駁回的郵寄日期起六個月。商標審查員在《商標訴訟》中提出的所有問題都必須及時提交答復,否則審查員可能決定放棄申請。
OFFICE操作中常見的拒絕類型
商標局訴訟中最常見的實質性駁回是指那些提議的商標與另一個現有或正在申請的商標“容易混淆的相似”。有關響應這些拒絕的更多信息,請參見我們?的商標申請中處理令人困惑的相似拒絕的指南?。
在許多商標局駁回中發現的另一個重要的實質性拒絕是描述性拒絕。除非獲得了次要含義,否則描述性商標不能在主要注冊簿中注冊,如Bitlaw對描述性商標的法律描述中?所述。我們還針對“如何應對描述性拒絕”制定了具體指南,?如果您遇到描述性拒絕,該指南將非常有用。
一些商標申請主張跨州商業中商標的實際使用(有關不同類型商標申請的更多信息,請參見我們關于?“使用意圖的申請”?和“?什么是實際使用商標的申請”的指南)。這些申請必須包括證明該商標已被使用的標本。在這些類型的申請中,審查員通常認為申請人提交的證明“在商業中實際使用商標”的標本是不適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