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變更
更新時間:2020-12-01 16:23:12
大約一年之前,我們寫了關于將在澳大利亞實施的知識產權法律改革的文章,并討論了該改革的一些關鍵特征。該活動將于2013年4月15日生效,現在該做好準備并了解一些關鍵更改了。包括商標在內的大多數知識產權領域都將發生立法變化。
商標法的變更將包括:
當前,法律規定,如果您提出反對注冊商標的異議通知書,則還必須向您所反對商標的人提供該通知書的副本。從4月15日起,將不再需要這樣做。您只需要向商標局提交通知即可。異議人現在需要提交意向通知以及理由和詳細說明,以反對商標申請。這些細節將描述重大事實,必須在提出反對意向書后的1個月內提交。
自2013年4月15日起,宣傳為被接受或商標的撤消申請的商標將對異議開放兩個月。這樣可以將異議期減少整整一個月,這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重要的是,監視商標數據庫并在發現異議商標后立即查詢。反對者必須在2個月內提交反對意向通知,然后在一個月內提交完整的陳述。
商標在4月15日之后遭到異議的申請人必須提交其意圖抗辯的通知。如果他們不這樣做,他們的申請就會失效。這將使一些異議比目前的程序所允許的早得多。
這項改革還將加強對進口澳大利亞假冒產品的保護,包括:
允許海關向商標所有人提供將假冒產品運往澳大利亞的國際當事人的聯系方式(商標所有人已向海關提出異議通知);
允許已經向客戶辦公室發出通知的商標所有人檢查扣押的貨物并取樣,以便準確確定容器是否包含侵權貨物;
加大處罰力度,并允許(法院)裁定與商標侵權有關的其他損害賠償;
還進行了一些更改以簡化IP系統,并消除疑問和不確定性。就商標而言,這包括:
根據《 1995年商標法》第41條,明確了可注冊性的推定。這些變更將對現有規定進行重組,從而使商標必須具有的特征才能更加明顯。現在應以申請人的名義解決代表注冊商的不確定性。(這可能是我最喜歡的更改!)
影響澳大利亞商標法的大多數變更都與異議程序和時限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