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侵權
更新時間:2020-12-01 16:22:17
通常,侵權案件涉及受版權保護的作品的所有者以及未經許可復制該作品的個人。但是,有時第三方會啟用或支持該侵權行為。例如,一家商店出售侵權作品的副本,或者一家幫助營銷侵權作品的公司。在某些情況下,版權所有者可以起訴這些次要侵權者,這可以擴大他們可以針對侵權行為獲得的救濟。如果單個侵權人沒有資源進行判決,則次要侵權人可能有足夠的資源,因為它通常是一個較大的實體。
針對次要侵權者的索賠的基本要素與針對主要侵權人的索賠的要素相似。您必須證明您已在美國版權局注冊了版權。(盡管不要求注冊具有版權,但必須向聯邦法院提起訴訟以執行您的權利。)您可以注冊版權,無論作品的質量如何,只要它具有一定的創造力即可。 。注冊后,您可以起訴侵犯版權法第106條規定的專有權利之一的行為。其中包括復制(或復制)作品的權利,分發(或出售)作品的權利,創作作品的改編作品(衍生物)的權利以及公開表演或展示作品(如戲劇)的權利。 ,歌曲,電影,繪畫或雕塑。
二次侵權的特征
《版權法》未對侵權的次要責任進行明確討論。但是,聯邦法院已允許版權所有者介紹這些理論。盡管聯邦法律在全國范圍內是統一的,但除非美國最高法院介入以解決沖突,否則聯邦上訴法院可以自由制定法律的獨立解釋。最高法院尚未對版權侵權問題進行統一的測試,因此,不同的聯邦上訴法院針對版權擁有人何時可以追究第三者的侵權責任制定了不同的標準。
但是,各種測試之間有某些共同的特征。大多數版權所有者都需要證明第三方有意或有意誘發了侵權,或向主要侵權者提供了進行侵權的手段。他們可能還需要證明第三方從侵權中獲得了利益(例如利潤)。例如,主要侵權者可以將侵權作品作為自己的作品展示給商店。如果商店承認該作品復制了版權所有者的作品,則如果同意出售該侵權作品的副本,則將承擔二次侵權??責任。
第三方知道侵犯版權的作品的直接證據很少。原告通常需要提供間接證據,以證明他們的工作在特定領域或行業中得到了足夠的認可,因此第三方應該已經意識到了侵權行為。但是,除了他們自己的斷言是真實的之外,他們還需要提供一些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