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商標法2019
更新時間:2020-12-01 16:19:05
《 2019年緬甸商標法》(“商標法”)于2019年1月30日頒布。《商標法》是緬甸第一部正式的商標法。預計商標法將在未來幾個月內生效。
該商標法具有提高保護商標的范圍,并為在更高的效率許多重要規定的商標注冊過程。
該商標法律是一個重要的發展和品牌擁有者應該仔細考慮哪些步驟需要采取以確保他們的商標下適當登記的商標法律和能夠獲得規定的好處商標下業主商標法律。
商標的定義
商標法將商標定義為將一個企業的商品或服務與其他企業的商品或服務區分開的任何視覺上可識別的標志。它規定了商標,著名商標,地理標志和商號的保護范圍。這些規定既澄清又擴展了商標的定義,以及在緬甸可以保護哪些類型的貿易標記。
新的商標和地理標志注冊系統
根據現行控制商標的法律,品牌所有者通過在仰光的契據登記處提交“所有權聲明”來記錄其商標,然后在緬甸報紙上發布該商標。緬甸地契登記處不是處理商標申請和起訴的正式商標局。
根據《商標法》,商務部已建立了正式的商標局,以處理商標的申請和起訴。新的緬甸商標局將負責注冊商標和地理標志。
檢查官將根據法律規定的新標準審查申請,注冊官將向申請人頒發注冊證書。
首次提交文件系統介紹
在當前系統下,未注冊商標受其所有者可以證明其在商業中的實際使用的保護。因此,如果未注冊商標的所有人證明其使用早于已注冊商標的使用,則未注冊商標可能會優先于已注冊商標。
該商標法律規定了第一個文件系統,其中第一方注冊其商標將優先于后提交的商標申請。
根據《商標法》,注冊商標將具有對未注冊商標有效的假定。但是,目前尚不清楚緬甸法院將如何對待使用中但尚未注冊的商標,而該商標在商標法中已過時。只有在對此問題進行了訴訟之后,此問題才會變得清晰。
現有注冊商標的優先權
根據《商標法》,可以將已經在契據注冊簿中注冊的商標重新注冊以獲得保護。換句話說,根據商標法記錄的商標不會自動重新注冊。相反,當前已注冊商標的商標所有者將能夠在尚未確定的指定期限內提出重新注冊申請。重新注冊將給予商標申請人優先于潛在競爭者的權利,因為重新注冊的商標商標的優先權可以追溯到根據當前系統在先申請的日期。
反對注冊的絕對和相對依據
根據《商標法》,一旦收到申請,檢查官將確定是否應以絕對理由拒絕商標。他們必須審查是否存在反對注冊的絕對理由(例如,商標缺乏獨特性。但是,檢查官將不審查是否存在拒絕注冊商標的相對理由(例如,申請人在商標局申請注冊)惡意的商標可能會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
如果在檢查官考慮之后未發現拒絕理由,則將對申請的商標進行注冊。在商標注冊后,任何利害關系方都可以根據絕對理由在任何時候要求商標無效,而根據相對理由則可以在五年內要求商標無效。
商標缺乏獨特性的注冊
該商標法從注冊商標純粹描述性或通用術語明確地排除或稱為“緬甸之旅”,“緬甸會計服務”,或“全球商業解決方案”之類的短語。
希望注冊此類條款的締約方必須證明,隨著時間的流逝,這些條款已被廣泛使用,從而使消費者將這些條款與特定來源相關聯。否則,這些條款將不會被注冊。
同樣,應任何有關方面的要求,注冊官將刪除已顯示為通用術語的任何商標的注冊。
未能使用商標
在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三年不使用注冊商標,以及自申請之日起三年內無正當理由不使用與該注冊商標有關的商品或服務,將導致該商標的撤銷。根據任何有關方面的要求進行商標注冊。
結論
該商標法規定了全面的商標注冊和保護系統,一旦生效,將大大有利于品牌所有者。反過來,緬甸的經濟福祉將增加,緬甸消費者將獲得更大的經濟繁榮。因此,《商標法》是非常受歡迎的知識產權開發活動,所有品牌所有者應準備從《商標法》中獲得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