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馳名商標kitty的最新成員
更新時間:2020-12-01 16:18:56
德里高等法院(“?法院?”)在費列羅SPA對Kamco Chew Food Private Limited案中通過的日期為2019年12月18日的命令在侵權訴訟中由費列羅SPA(“?原告?”)針對Kamco提起訴訟嚼食私人有限公司(“?被告?”)宣布原告的商標?“ KINDER JOY”為印度的馳名商標。
是恰當的。注意,第2(1)(ZG)和11(6)的規定-商標法(10),1999 R / W的商標規則第124,2017只定義了一個公知的商標和也給權力商標的注冊,以確定和申報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在印度要么在這方面或鎖摩托行動的方式提出申請。
THE“金德JOY”事實商標?CASE
原告是一家意大利公司,其商標?KINDER JOY長期使用至今,是一個獨特而獨特的商標,它是一個以精美裝飾打上烙印的蛋形裝置,因此在整個歐洲獲得了巨大的商譽和聲譽。世界。該商標原告于2001年在包括印度在內的全球范圍內推出了“ Kinder Joy”。原告辯稱,“ Kinder Joy”糖果產品線在世界范圍內都很流行,并且由于其悠久的歷史和廣泛的使用,它已獲得“知名”地位。據稱,被告為其產品采用了“ KAMCO MOTU PATLU餅干球配巧克力和牛奶拉布迪”的名稱,另外,原告還稱被告復制了原告巧克力產品的以下內容:
產品的蛋形;
包裝的配色方案;
包裝上的圖形元素;和
內容介紹。
索賠
原告辯稱他們是“ Kinder Joy”?商標?及其相關商業外觀的注冊所有人,并且對其使用擁有專有權。未經原告授權,第三方對上述商標的任何使用都會導致該法第29條規定的上述商標受到侵犯。有人辯稱,被告使用了欺騙性的相似商業外觀和相同的顏色組合,以使消費者誤以為被告的產品源自原告的產品,從而在公眾心中引起混淆的可能性。
保持
根據原告關于其KINDER JOY產品與被告產品之間商業外觀的各種相似和欺騙方面的陳述,Hon'ble高等法院得出結論,被告的產品在外觀上與原告的產品在外觀上相似。鑒于原告針對被告提起?的商標和商業外觀侵權及假冒的??表面證據,法院下達了對被告的永久性禁令,并進一步判給被告約200萬印度盧比的訴訟費用。最后,法院還宣布原告的“ KINDER JOY”為印度馳名商標。
結論
有趣的是,新的《商標規則》于2017年生效,正式制定了條款和程序,使商標所有人能夠提出將其商標識別為印度馳名商標的申請。根據《商標法和規則》,商標注冊局有權將商標作為馳名商標,特別是如果法院在其任何訴訟程序中均已將特定商標確認為商標的話。除此之外,商標注冊局還具有酌處權,可以根據商標所有人的正式申請將商標聲明為馳名商標。?根據1999年商標法和2017年商標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