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商標現代化仍在繼續
更新時間:2020-12-01 16:17:15
今年早些時候,加拿大的商標體系進行了現代化改造,引入了尼斯分類體系。尼斯分類系統是一種國際分類系統,用于為了注冊商標而將商品或服務分為商品的34類和服務的11類。作為這種現代化的一部分,對加拿大商標法進行了修改,增加了第44.1節,該節規定如下:
44.1(1)處長可向商標的注冊所有人發出通知,要求商標所有人以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向處長提供關于該商標所注冊的商品或服務的說明,其中這些商品或服務按照第30(3)小節所述的方式分組。
(2)司法常務官可根據根據第(1)款提供的陳述書修訂紀錄冊。
(3)如果未提供第(1)款要求的聲明,則注冊服務商應通過進一步的通知確定合理的時間,在此之后,如果未提供聲明,則注冊服務商可以撤銷商標注冊或拒絕續展它。
(4)關于將任何商品或服務歸為一類的類別所引起的任何問題,應由書記官長確定,書記官長的裁定不得上訴。
結果,將要求加拿大現有商標注冊的所有者對列出的商品和/或服務進行分類,以維護加拿大商標的權利,否則將刪除該注冊。我們注意到加拿大商標局允許六個月的時間回復此通知。分類的最后期限可以再延長六個月,但在特殊情況下有限。如果錯過了分類截止日期,則會發出違約通知,該通知將提供兩個月的響應時間,從而導致注冊失敗。
如果在分類截止日期或之前提出答復,則加拿大商標局將接受建議的商品和服務分類,或發出要求修改的訴訟。
請注意將這些通知發給注冊時注明的記錄代理人。如果商標所有者直接續簽或第三方代表商標所有者續簽注冊,則記錄代理人將僅收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