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續展和恢復的期限
更新時間:2020-12-01 16:16:29
商標的注冊有效期為10年,并且可以每10年續展一次。如果反對者不續簽商標,商標保護將不再有效。續期申請可以在注冊到期后的6個月或之前,之前或在注冊期滿之后的6個月內通過支付滯納金和續期費來提交。
如果注冊商標沒有所有人的真實使用意圖,并??且可以在未提出商標撤消申請之日前3個月內未使用過,或者未使用過,則可以以未使用為由將其刪除。自商標申請之日起連續5年,自該5年屆滿之日起3個月后提出申請。
如果自更新之日起已超過6個月,則可以在更新日期屆滿之日起1年內提出恢復申請,并附上一份說明提出恢復請求的理由的承諾。如果注冊服務商滿意,商標將被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