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駁回了商標侵權利潤的故意性要求
更新時間:2020-12-01 16:16:01
在2020年4月23日發布的9-0裁決中,美國最高法院裁定,商標侵權原告無需表現出蓄意收回被告利潤的裁決。
Romag Fasteners,Inc.訴Fossil Group,Inc.案,第18-1233號(2020年4月23日)涉及Romag的一項主張,稱Fossil侵犯了Romag的商標,表示Fossil手提包上的緊固件是在Fossil雇用工廠時來自Romag的在中國實際上使用的是假冒緊固件。陪審團認為Fossil應對商標侵權負責,但得出的結論是Fossil沒有故意行事。
在控制第二巡回法庭的先例之后,地方法院要求故意挽回被告的利潤,地區法院拒絕了羅馬格要求化石的利潤的請求。最高法院同意審理此案,以解決巡回法院之間的分歧,以裁定利潤裁決是否需要故意裁定。
戈索奇(Gorsuch)大法官的意見與索托馬約爾大法官(索托馬約爾發表了自己的同意意見)以外的所有其他法官一道,最高法院裁定,對實施蓄意性要求沒有任何法定支持。法院強調,國會已在法規中明確規定了針對其他補救措施的故意性要求,例如因商標稀釋而獲利的賠償或針對假冒產品的法定損害賠償。法院不愿將這樣的一項要求讀入利潤規定中,而國會卻沒有包括這一要求。雖然商標?法規確實“根據公平原則”對利潤作出了裁決,法院認為,這種措辭適用于更廣泛的原則,在整個法律中應用得更系統,而不是關于利潤救濟的狹義規則。
作者注:盡管法院的判決使商標原告的獲利可能更容易,但尚不清楚這將對該補救措施的可用性產生重大的實際影響。法院的裁決承認,商標被告的精神狀態仍然是“在確定是否應該判給利潤時非常重要的考慮因素。”
Alito大法官在他的獨立同意中強調了這一點(布雷耶大法官和卡根大法官共同表示),并指出“故意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考慮……但不是絕對條件。”?盡管索托馬約爾大法官同意最終結果,但她拒絕接受多數意見,因為她沒有將其解釋為足夠清楚地表明,在無辜或誠實信用侵權的情況下,仍然不能獲得利潤裁決。
因此,盡管法院駁回了要求故意的明確規則,但被告的心態很可能將繼續在最終決定中是否將成功的商標原告授予被告的利潤中發揮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