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注冊三維商標和車輛設計
更新時間:2020-12-01 16:15:46
在上訴法院的最近一起案件中,原告向我們的客戶國際汽車制造商(被告)提起了訴訟。原告的訴求是注銷與被告在五個國際類別中擁有的被告車輛之一(被告車輛)相關的三維商標和車輛設計。原告的主張基于壟斷和非歧視性。
背景
這是一個非常復雜的案例,因為:
它與原告和被告之間有關撤銷同一商標的其他國際案件有關;
另一個司法管轄區(qū)的商標局發(fā)布了可能不利的裁決;
在法院指定的專家發(fā)表了不利于被告的報告之后,將此案移交給了Hadef&Partners;和
在阿聯(lián)酋,關于被告可以參考的三維商標,法院判決很少。
防御
被告的辯護要點是:
原告制造或生產的車輛并不能使它聲稱被告在設計被告的車輛方面存在壟斷活動;
原告在任何國際類別/類別中都沒有任何三維商標注冊;
有證據支持原告的訴求是無意的,并且意圖通過制造設計類似于被告車輛的車輛在消費者之間造成混亂。這利用了國際聲譽和消費者對這種設計的興趣,因此,對原告的任何利益都是非法的;
被告在汽車設計方面一直享有很高的國際聲譽,該設計在阿聯(lián)酋一直使用很久,自1950年代以來,就被告使用的車輛設計提供了充分的證據。相反,原告才在兩年前在阿聯(lián)酋成立。
原告沒有任何權利或有效的法律利益來取消商標,因為原告未能證明其在任何相關類別中均已注冊,并且原告未能在其所謂的活動與那些類別之間建立任何聯(lián)系。實際上,從被告提交的文件中可以明顯看出,原告打算復制被告的著名設計,以使消費者感到困惑。
被告的車輛設計具有獨特性,其注冊不包括對通用設計或通用名稱的任何壟斷;和
原告提到了阿聯(lián)酋為數(shù)不多的與三維商標有關的案件之一,被告認為法院在該案中采用的標準不適用于本案。
審判
一審法院作出判決,駁回原告的案件。原告向上訴法院上訴,但上訴法院駁回了上訴。原告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目前正在等待最終判決。
結論
此案是阿聯(lián)酋處理三維商標案件的罕見案例。有趣的是,法院考慮了原告的法律地位,沒有接受任何理論利益作為取消被告商標的依據,并且原告未能證明有關商標的任何合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