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專利商標局為專利和商標客戶提供進一步的救濟
更新時間:2020-12-01 16:13:51
美國專利商標局宣布,將根據《冠狀病毒援助,救濟和經濟安全法》(CARES法案)的授權,進一步延長個人提交某些專利和商標相關文件并支付某些費用的期限。
如果在2020年6月1日或之前完成原本應在3月27日至5月31日之間提交的申請和付款,則現在認為是及時的,但前提是您還必須提交一份聲明,說明提交或付款的延遲是由于2019冠狀病毒病暴發。2020年6月1日這一最后期限取代了USPTO先前對3月27日至4月30日之間到期的某些申請的一攬子30天全面延期的提議(如本警報中所述)。例如,在當前結構下,如果應于5月28日提交申請,但由于COVID-19而無法在該日期之前提交,則仍必須在6月1日之前提交,這樣才算及時。
就本聲明而言,延遲是由于COVID-19爆發造成的,“如果從業者,申請人,注冊人或其他與申請或收費相關的人受到COVID-19爆發的個人影響,包括但不限于:辦公室關閉,現金流中斷,文件或其他材料無法使用,旅行延誤,個人或家庭疾病或類似情況,以致疫情嚴重干??擾了及時歸檔或付款。”
除2020年6月1日的延期外,美國專利商標局繼續將冠狀病毒爆發的影響視為37 CPR§§1.183和2.146對受影響的專利和商標申請人,專利權人,復審方的“特殊情況”?以及商標所有者。
為此,美國專商局繼續免除某些請愿費,以:
復興專利申請和復審程序,但僅限于由于COVID-19爆發而在2020年5月31日或之前被認為放棄專利申請,或終止或限制復審起訴的情況,以及
恢復已放棄的商標申請或恢復已取消/已過期的注冊,但僅限于因COVID-19爆發而在2020年5月31日或之前已被放棄或已取消/過期的那些。
如上所述,專利或商標申請人/所有者還必須向USPTO提交聲明,解釋其延遲是由于COVID-19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