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爾維亞新商標法引入異議制度
更新時間:2020-12-01 16:13:39
塞爾維亞國民議會于2020年1月24日通過了一部新的商標法,該法律于2020年2月1日生效,并引入了商標異議制度,該制度將與目前基于絕對和相對理由的職權審查一起存在。
如果該申請以絕對和相對理由成功通過審查,它將在塞爾維亞IPO的官方公報中發布。利害關系方可以在申請公布之日起三個月內根據相對理由提出異議。僅在IPO認為與決定反對方的是非曲直相關的情況下,并且如果反對方證明延遲是可以辯解的,則在截止日期之后才會接受其他證據。
申請人可以在收到異議通知后的60天內提交書面答復。如果申請人沒有回應,異議將被接受。申請人可以要求異議方證明其較早的商標是在申請日或優先權日之前的五年內在塞爾維亞使用的。如果反對者沒有提出支持其反對的證據,則反對者將被拒絕。如果確定較早的商標僅用于其注冊的某些商品/服務,則將視為僅對那些商品/服務進行了注冊。
如果雙方同意冷靜期,則可以暫時停止異議程序,最長可達24個月,而冷靜期要求允許進行談判。
根據先前的法律,以絕對理由和相對理由反對商標注冊的利害關系方只能提出書面意見。不需要IPO考慮書面意見,提交IPO的人也沒有成為訴訟的當事方。新法律保留了觀察系統,該系統將與反對派系統并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