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湖北網臺
6月2號,記者從市市場監管局了解到,在國內疫情爆發期間,襄陽一公司竟然想將“火神山”注冊為商標,目前不僅申請被駁回,還將面臨行政處罰。
根據市市場監管局通告,襄陽市正亮知識產權事務所有限公司在疫情爆發期間,接受委托將“火神山”作為商標申請注冊,并且將抗疫前線醫院名稱“火神山”作為商標名稱用于申請。
執法人員認為,“火神山”“雷神山”是武漢火神山醫院、武漢雷神山醫院的名稱,具有較大的知名度和影響力,承載著全國人民對疫情感染人員早日康復的美好祝愿。兩家醫院以外的申請人,申請“火神山”“雷神山”商標,損害了社會公眾利益,造成了重大不良社會影響。
為此,襄陽市市場監管局認定襄陽市正亮知識產權事務所違反了《商標法》十條、第十九條的規定,將由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將依據情節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