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公司是否有義務為因非法使用商標而產生的損害賠償稅
更新時間:2020-12-01 15:56:51
稅務和海關在俄羅斯聯邦財政部部已經提供了有關一個有爭議的情況進行說明,其中在英國的永久位置外國實體收到賠償非法使用的商標之后的數法律訴訟。盡管此類付款被視為外國法人實體在俄羅斯領土上的收入,但該公司未在俄羅斯繳納利得稅,因此導致了向稅務和海關部的上訴。在分析了現有法律規范之后,該部門發布了“關于在俄羅斯境內對因非法使用商標而對外國實體判給的損害賠償的征稅”(2019年4月30日03-08-05 / 32197),并解釋了其順序。在這種情況下的動作。
根據俄羅斯聯邦稅法第309(1(4))條,“在俄羅斯聯邦使用知識產權標的物的權利產生的收入”將歸因于外國公司與其業務無關的收入活動。規范中還提到了“其他類似收入”。因此,稅務和海關部指出:“俄羅斯實體根據法院關于指明的索賠說明的判決而支付的外國實體收入,應按照俄羅斯聯邦的規定從其種類分類開始納稅。 《守則》第309條第1款”。
但是,如果存在國際條約,則在有爭議的情況下,條約的規范將優先于州法律(在本例中為稅法)。現代經濟關系已經失去了地域性,并在幾個州的領土上日益興起。這通常在確定納稅額和地點時會造成困難。為了簡化計算俄羅斯與其他國家(包括英國)之間的付款額和程序的系統,已締結了避免雙重征稅的雙邊條約。
因此,根據1994年俄羅斯和英國政府之間的公約“關于避免對收入和財產增值稅征收雙重征稅和防止逃稅”,對俄羅斯居民使用了確定納稅的特殊程序。參與國。根據該條約,如果公司在一個參與國的領土上具有從知識產權中獲得收入的實際權利,但公司的永久地點在另一參與國的領土上,則必須僅在該領土上繳稅實體所在州的名稱。
總而言之,根據一般規則,當為外國公司非法使用商標而獲得損害賠償時,損害賠償額被視為來自知識產權使用的收入,并根據俄羅斯法律征稅。但是,如果俄羅斯與外國公司永久所在國之間締結了避免雙重征稅條約,則其規范應優先考慮。在這種情況下,應根據條約確定納稅額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