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產法院在線審理西門子專利無效案
更新時間:2020-12-01 15:56:24
來源:知識產權報
如何讓手機速度更快,容納用戶更多?一起涉通訊技術的專利案件揭示了其中奧秘。近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線上開庭審理了原告小米通訊技術有限公司(下稱小米公司)訴被告國家知識產權局、第三人西門子公司的一起涉及控制信道數據方法的發明專利無效行政糾紛。
西門子公司系名稱為“無線電系統中傳送用戶特有控制信道數據的方法和裝置”(專利號:02812385.9)的發明專利(下稱涉案專利)的專利權人。涉案 專利的發明目的在于通過傳送用戶特有控制信道數據的方法,實現基站與手機之間的靈活控制,進而實現手機速度更快、容納手機用戶更多。
小米公司以涉案專利違反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條第一款、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第三十三條的規定以及其不具備新穎性、創造性為由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了無效宣告請求,西門子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提交了修改后的權利要求書。
國家知識產權局經過審查認定,修改后的權利要求1-16及說明書的修改未超范圍,權利要求1-16保護范圍清楚,權利要求1-16均具備新穎性和創造性,宣告涉案專利部分無效,在西門子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提交的權利要求1-16的基礎上繼續維持涉案專利有效。
小米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其訴稱,被訴決定對權利要求的解釋存在錯誤,修改后的權利要求1、15僅保留改變副載波的布置的技 術方案,這種修改屬于超過了原申請記載的范圍。修改后的獨立權利要求1、15不具備新穎性和創造性,相應地,從屬權利要求2-14、16亦不具備新穎性和創造性。
國家知識產權局認為,對于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如果原說明書、權利要求書記載了幾個并列的技術方案,且上述并列技術方案已經涵蓋了所有的可能情況,則專利權人通過刪除部分并列技術方案的方式進行修改后,余下技術方案的保護范圍應理解為該技術方案在原并列技術方案中狹義的范圍,而不應作更寬泛的廣義理解。故涉案專利符合專利法、專利法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被訴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作出程序合法,請求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