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法院和土耳其商標及專利局的期限已暫停
更新時間:2020-12-01 15:55:14
2020年3月25日,土耳其大國民議會(以下簡稱“?國民議會?”)頒布了暫行第1條(以下簡稱“?法律?”),在第7226號法律的修正案中予以補充,其適用范圍為: COVID-19支持包。該法律從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4月30日(包括首尾兩天)暫停法律訴訟的時限。
根據法律,審判的時限;強制性行政申請期限;在指定的日期范圍內,與任何權利的發起,行使和終止有關的所有期限都將被暫停。該法律還涵蓋了第6769號工業產權法(“?IPL?”)中規定的期限,以及知識產權和工業產權法院(“?IP法院?”)和土耳其專利商標局(“?TPTO?”)的訴訟期限為也將在指定的日期范圍內暫停。
法律怎么說?
該法律旨在防止由于土耳其發生COVID-19大流行而可能導致的合法權利的喪失,并在此范圍內暫停了時限。該法律對知識產權法和工業產權法都有影響,對物質法的所有領域都具有影響。在這種情況下,就在知識產權法院進行的訴訟而言,
與訴訟有關的所有時限,與調解有關的時限以及由法官發布或由與知識產權有關的民事訴訟的立法所規定的訴訟程序的時限,包括廢止TPTO重審委員會的決定。
根據該法律,將在涉及知識產權和工業產權的民事和刑事訴訟方面采取的所有其他措施,包括推遲聽證和談判,以及相關程序和原則,將由最高法院內閣確定。和國務委員會;由最高法院和檢察官理事會的初審法院和區域上訴法院決定;并由司法部提供司法服務。
預防措施和臨時禁令的時限,以及因商標侵權引起的刑事調查或起訴的犯罪和懲罰的時限,不在法律的范圍之內。
在這種情況下,就在專利商標局進行的訴訟而言,
TPTO或IPL規定的有關知識產權和工業產權注冊期限以及注冊后將在TPTO中進行的訴訟程序規定的時限均已依法暫停。根據TPTO 2020年3月26日的正式聲明,以下內容被暫停:
有關注冊程序和費用的所有期限;
商標異議期;
其他所有可能因違反而導致權利喪失的時期。
根據該法律,權利人及其律師被授予執行這些交易的權利,而這些交易對于2020年3月13日及之后的訴訟沒有進行追溯性。
時限將從暫停期結束的第二天(2020年5月1日)開始運行。從暫停期(2020年3月13日)起,在15天或更短時間內到期的時間限制將在暫停期結束(2020年5月1日)(2020年5月15日)之后的15天之內結束。
該法規定,如果大流行繼續下去,土耳其共和國總統可以延長暫停期限一次,并縮小范圍。延長期限不能超過六個月。
結論
為中止訴訟程序中的時限而采取的措施旨在防止因大流行而在知識產權法院和TPTO進行的訴訟中喪失權利。該法規定了保護知識產權和工業產權的必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