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羅斯的集體商標:為什么這么少
更新時間:2020-12-01 15:53:24
集體商標應遵守與單個商標相同的法規,包括相同的資格條件,法律保護和保護方法,以及《俄羅斯民法典》第1510條和第1511條概述的內容。即使不參考這些文本,術語“集體商標”也表示這是幾個實體擁有的名稱。
但是,仔細研究民事立法會發現集體商標的許多鮮明特征。
指定只能由協會注冊
根據法律規范,有跡象表明只有協會才能注冊集體商標。這樣,集體商標可以由個人企業家和/或法人實體的協會注冊。
盡管協會的所有實體都可以使用該名稱,但權利所有者僅是協會。該協會有權保護集體商標不受第三方的非法使用,并有權呼吁司法當局制止這種行為。除其他事項外,協會被賦予控制職能,以觀察參與者生產的商品的質量指標。
該商標僅用于指定本協會會員生產或出售的商品
除此規定外,立法機關還限制了集體商標的營業額,這表明不可能根據許可協議轉讓或授予使用該商標的權利。
使用該名稱的商品必須具有統一的質量或具有其他共同特征
在這種情況下,保持產品質量指標的直接要求強調了集體商標作為保證產品質量的重要性,而單個商標主要用于商品的個性化。也許由于這個原因,不可能根據許可協議轉讓權利。因此,立法機關限制了制造商的數量,以便控制制成品的質量。
集體商標的注冊和使用的特殊性
根據《民法典》第1511(1)條:
對于集體的注冊申請,商標與知識產權的聯邦行政機關申請(申請集體商標)時,須一并集體商標,其中必須包含的章程:
被授權以其名義注冊集體商標的協會名稱(權利所有人);
有權使用該集體商標的人員清單;
該集體商標注冊的目的;
該集體商標指定的商品質量或其他一般特性的清單和共同特征;
集體商標的使用條件;
控制集體商標使用的程序;
關于違反集體商標章程的責任的規定。
因此,要將一個商標注冊為集體商標,有必要擬定,接受并向俄羅斯專利商標局提交集體商標的章程。此外,根據章程的內容,協會還有其他責任來控制標牌的使用。使用集體商標違反章程的人可能要承擔文件中所述的責任。
《民法典》第1511(3)條描述了集體商標提前終止的情況。如果對不具有質量或其他一般特性的共同特征的商品使用這樣的名稱,則可以根據法院的決定提前或部分終止商標的保護。
集體商標注冊:利弊
在以下情況下,獲得集體商標可以是獲得單獨商標的絕佳選擇:
許多組織密切合作,并打算使用單一,統一的個性化方法生產產品。
協會的參與者不想根據許可協議使用制造商之一的商標。
協會的參與者希望商標使用具有平等的權力,因為權利持有者將是協會而不是其成員。
但是,盡管有這些優點,但由于以下原因,注冊集體商標的數量仍然很少:
在注冊階段,此類指定還需滿足其他要求。
登記協會受托遵守集體商標的憲章,并維持制成品的質量。
名稱的轉讓受到限制,因為禁止許可和轉讓協議。
如果不遵守制成品的質量要求,就有可能提前終止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