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9年商標法》(“該法”)第25條的規定,以及2017年《商標規則》第58-61?條(以下簡稱“規則”),對注冊所有人和商標注冊商都負有某些義務。 -針對注冊商標的三個R(續展,恢復和刪除)。?
盡管對規則進行了一段時間的修訂,但與商標續展和恢復相關的基本原則仍保持一致。在本文中,我們將研究與商標續展和恢復相關的時間表,以及一項最近的決定,其中規定了有關商標刪除的法律。?
與續訂相關的方案和時間表:?
根據法律,在續訂方面將考慮以下情形:?
注意:連同申請書一起,也要支付更新費。?
續訂期限到期后恢復商標:?
如果未按照sl方案設想的方式進行商標續展。上表[1]和[3至5]的規定,則所有人有權擁有其注冊商標?
通過提出恢復申請來恢復。該申請應在注冊期滿后的一年內提出。[第25(4)條,規定,第60條]?
注冊表刪除商標:?
只有在滿足所有程序條件之后,商標注冊官才能刪除商標,任何相反的刪除行為在法律上都是無效的,并且無效。?
印度Gopal Ji Gupta與印度或聯盟的德里高級法院。i,??研究了在不發布RG-3(以前為O-3)通知以暗示續簽到期日的情況下刪除商標的方面。?
呈請者商標的注冊申請于1987年6月15日提交,應于1994年續簽。(根據本法規,商標的有效期從7年增加到10年)。該商標于1995年12月16日在商標雜志上發布,并且僅在1998年(即實際的續展到期日)之后進行注冊。??
呈請人于2001年首次提出了續展請求。由于未將呈示人的商標有效期通知給呈請人,他為確定其商標地位所做的努力是徒勞的。??
在2015年的某個時候,請愿人從商標網站的狀態頁面中注意到,該商標應予續展,并于2015年6月8日提出續展請求,但該商標被駁回并且商標注冊處在實地退還了費用續訂請求被時間限制。呈請人尋求法院的指示,擱置駁回續簽申請的命令,并允許其商標續簽。?
法院在判決支持請愿人的同時,裁定了以下問題:?
在不簽發該法第25條規定的通知的情況下,商標注冊局是否可以拒絕續展請求??
法院裁定,只有在注冊服務商遵守該法第25條第3款的規定的前提下,才能刪除商標。?
它還認為,當從商標注冊簿中刪除通常被認為是知識性“財產”的商標時,這種刪除具有剝奪其商標所有人在商標中擁有產權的作用,因此所有人可以被剝奪商標的所有權。僅以該法令和本規則規定的方式獲得其在注冊商標中的財產權。印度《憲法》所載適用于有形財產的原則也將適用于無形知識產權,而這些原則禁止人們以法律規定的方式剝奪財產。?
法院援引印度和奧爾斯聯盟先前的裁決中的原則。與Malhotra Book Depotii MANU / DE / 0562/2013的比賽情況如下:?
-?只有在發布了O-3表通知后,書記官長才能從注冊簿中刪除商標,并在《日刊》上刊登刪除的事實;
-?從注冊簿中刪除注冊商標會對商標的注冊所有人造成民事后果;
-僅因時間流逝而使注冊期滿,并且商標的注冊所有人未自行獲得續展,也不能得出結論,可以在不遵守強制性程序的情況下將其從注冊簿中刪除。以O-3表格發出通知;?
-書記官長提出的關于恢復和續展商標的申請超出了第25(4)條和第69條規定的時間的請求不能被接受,因為從注冊簿中刪除商標并不符合該條的規定25(3)r / w規則67和68 [規則?
《 2017年商標規則》的第58、59、60?和61?條是《 2002年商標規則》的第64、65、66和67?條。
-時間的流逝不會導致時間的流逝,并且需要以O-3表(新規則下的RG-3)發出通知;
-由于沒有在刪除商標之前發出O-3表格中的通知,因此不能認為要求恢復和續展的申請受時間限制。?
結論:?
上述決定賦予商標注冊局義務,根據該法第25條的規定,向所有人發布續展通知。同樣,對于注冊所有人來說,記錄并維護有關其在司法常務官處的送達地址的準確信息也同樣重要,因為這將使它能夠及時收到來自司法常務官的正式信件,而不會冒被遣返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