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知識產權許可條款的最新更改
更新時間:2020-12-01 15:52:39
2019年,新的歐盟商標指令(2015/2436 / EC)在英國實施。作為此實施的一部分,對1994年商標法的許可條款進行了許多更改。本文列出了對特許人最重要的更改。
非排他性被許可人的有限直接執行權
根據新規定,只有在以下情況下,非排他性被許可人才能提出商標侵權訴訟:
該商標的擁有人同意;?
許可協議并不排除該權利。
因此,商標所有人不僅應意識到其拒絕非排他性被許可人直接執法行動的權利,而且還應考慮其商標許可是否應明確排除被許可人提起此類訴訟的權利。
增強了對獨家被許可人的直接執行權
根據新規定,在以下情況下,獨占被許可人還可以提起商標侵權訴訟:
該商標的擁有人同意;?和
許可協議并不排除該權利。
但是,排他性被許可人也有權:
要求注冊商標所有人就任何影響被許可人利益的事項提起侵權訴訟;和
如果商標所有者拒絕自己采取行動,或者在獨家許可人要求這樣做的兩個月內未采取行動,則以自己的名義對侵權者采取行動。
以前,這些權利既擴展到非排他性許可,又擴展到排他性許可,但可以通過合同將其刪除。現在,權利僅擴展到專有被許可人。此外,排他性許可人再也無法簽訂這些權利。
這些重要更改的結果是,商標所有者應仔細考慮他們所授予的許可類型以及是否應該完全授予專有商標權。非排他性被許可人不再可以要求商標所有人提起訴訟,而只能在擁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另一方面,如果所有人拒絕或未能在指定的時間內采取行動,則獨占被許可人可以要求商標所有人提起訴訟,并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未經所有人同意),無論規定如何。在許可協議中。
特許人應確保在特許權協議中單獨處理其知識產權許可并以非專有方式授予。例如,知識產權許可不應包含在與授予領土權有關的術語中,特別是在那些領土權僅授予被特許人的情況下。
被許可人直接干預侵權訴訟
如果注冊商標所有人提起侵權訴訟,則因侵權而蒙受損失的被許可人(無論排他性還是非排他性的)現在有權成為這些訴訟的當事方,以便直接為其損失尋求賠償。這項新權利不能被合同排除。以前,被許可人無權參加侵權訴訟,但必須依靠法院考慮他們所遭受(或可能遭受)的任何損失,并命令商標所有人代表被許可人追回有關以下方面的任何損害賠償:那損失。
對于被許可人而言,這是一項重要的新權利,尤其是在侵權行為對被許可人的影響遠大于商標所有者本身的情況下。但是,重要的是要牢記參加訴訟的費用。被許可人仍然可以選擇不直接干預,而可以依靠法院在判給的任何損害賠償中考慮損失,并命令商標所有人代為賠償。因此,被許可人應權衡作為任何訴訟當事人的利益與這種直接參與的成本之間的關系。
許可人的新法定執行權
現在,注冊商標所有者具有法定權利對任何不遵守與以下內容有關的任何許可條款的被許可人(無論是排他性還是非排他性)采取法律行動:
持續時間;
的方式商標可以使用;
許可證涵蓋的商品或服務;
可以使用商標的地理區域;要么
相關商品或服務的質量。
此新權利是許可人可能因違反許可條款而必須起訴被許可人的任何合同權利的補充,并且適用于在2019年1月14日或之后實施的任何違約行為,而與許可的授予日期無關。
轉讓業務時有轉讓注冊商標的義務
除了上面強調的執行權變更之外,特許人還應注意將《歐盟商標指令》引入英國法律所帶來的另一項變更。
新規則規定,轉移業務的合同義務將包括轉移任何注冊商標的義務,除非有明確相反的約定或在所有情況下明確不適用該假定。
到目前為止,還沒有關于該新規則的確切范圍以及如何在實踐中應用的指導。盡管人們普遍認為它僅適用于既是轉讓人所有且又與轉讓業務有關的注冊商標,但不確定性仍然圍繞著其應用。例如,該規則如何適用于使用相關商標經營多個業務的賣方的一項業務銷售,或與相關商標相關的更廣泛業務的一部分銷售?在這種情況下,轉讓義務中將包括哪些注冊商標?
考慮到這項義務范圍的不確定性,公司轉讓業務必須確保相關的轉讓協議:
識別其擁有的與正在轉讓的業務有關的所有商標;和
指定哪些商標將作為轉讓的一部分進行分配,哪些商標將由轉讓人保留。
否則可能會導致無法預期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