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店對招牌上商標的未經授權使用需要澄清
更新時間:2020-12-01 15:52:38
在中國的外國品牌所有者越來越關注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在招牌上使用其商標的商店。這些商店銷售的是平行進口的貨真價實的商品,這使情況變得復雜。
平行進口的合法性
首先,中國《商標法》或《反不正當競爭法》沒有明確規定平行進口。
近年來,中國法院承認平行進口的合法性。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了題為“當前知識產權審判中應注意的幾個法律事項”的文件(2016年5月7日),該文件處理了水貨是否構成商標侵權的問題。聲明指出,如果被指控的商品是從商標權利所有人或授權經銷商處采購的,則商標所有人將在第一次商品銷售中就充分實現了商標的商業價值,因此不再能阻止他人進行二次銷售。或對這些商品進行合理的商業營銷。
這意味著,在中國銷售的水貨不構成商標侵權本身。
但是,實際上,法院可以找到對平行進口貨物的銷售采取行動的方法。如果甚至對商品進行了部分改動以使其與原始產品大不相同,則法院可能會發現該銷售構成商標侵權或不正當競爭行為。
擅自出售平行進口貨物的商店在招牌上使用商標
在185號案例中(胡志敏鐘(2015)),被告在店面招牌上使用OUTLETGUCCI,并在其室內裝飾中同時使用GUCCI和OUTLETGUCCI徽標。在第363號案件(粵高民三中(2015))中,被告使用GUCCI的MO作為商店名稱,并在商店所在中心的廣告材料上突出顯示了GUCCI徽標。
在案例104(維多利亞的秘密胡高敏三(Zhi)Zhong(2014))和0142(Lenovo Su Zhi Min Zhong(2014))中,被告在招牌上,商店的室內裝飾,商店的家具中使用了該商標。 ,收銀臺和柜臺)和營銷資料,例如員工名片(維多利亞的秘密),名片和目錄(聯想)等。
在這些案件中,法院認定商標侵權和/或不正當競爭。
根據對這些決策的分析,似乎商店可以證明以下情況之一而可以提出有效的抗辯:
使用商標是必要的;
使用在合理范圍內;
該商標是真誠使用的;
切勿誤導相關公眾,以免誤解未授權用戶與商標所有者之間存在某種關聯,從而可能導致錯誤識別和混淆。
如果未授權用戶不滿足這些條件,則無法建立商標合理使用防御。
未經授權的商店銷售平行進口商品在招牌上使用的多個商標使問題變得更加復雜
如果未經授權的商店在一個招牌上使用了多個商標,那么對于品牌所有者來說將更加困難。商店可能會爭辯說它沒有顯著使用任何一種商標,并且由于招牌上有不同品牌所有者擁有的多個商標,因此不太可能引起相關公眾對商店與商店之間的關系或關聯感到困惑。每個品牌所有者。
這并不意味著不可能采取行動。這些參數仍然可以作為參考:
商店不必使用一個或多個商標;
使用超出合理范圍;
使用不真誠;
使用可能會導致相關公眾誤解該商店是授權商店或與任一商標所有者有一定關聯,從而可能引起誤解和混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