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韓國,共同擁有商標的續期將不再那么麻煩
更新時間:2020-12-01 15:51:51
自2019年10月24日起生效的《商標法》修正案將刪除當前的規定,即共同擁有商標注冊的所有所有人必須共同申請續展。展望未來,只要任何一位所有者申請續展商標就足夠了。
韓國知識產權局(“ KIPO”)表示,進行更改的理由是避免盡管一個所有者由于各種正當理由而無法聯系另一所有者的商標仍無法進行續簽的情況例如更多的惡意情況,例如一個所有者拒絕同意為共同擁有的商標進行續期以僅秘密地秘密申請相同的商標申請。根據KIPO的說法,在2019年4月之前的三年中,拒絕延期的179個共有商標中,約有43起(23%)是由于并非所有共同所有人都提出續展申請。
修改后,這意味著代表國際客戶處理共同擁有商標續展的韓國代理人將僅需要其中一位共同擁有人簽署授權書,方可進行。
值得一提的是,新規定僅適用于商標權的維護,其他行為(如許可/質押記錄以及任何處置(通過轉讓等))仍將需要所有共同擁有者的許可。 。)的商標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