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第三方商標作為關鍵字
更新時間:2020-12-01 15:51:42
在最近的幾十年中,越來越多的公司使用Internet來宣傳產品和服務。但是,互聯網使用的快速增長也引起了注冊商標所有者和使用該商標的第三方之間的沖突。例如,搜索引擎廣告系統可以創建向正在尋找產品或服務的用戶顯示產品或服務的廣告。
當競爭對手使用注冊的公司名稱或商標時,可能會發生沖突,因此,當互聯網用戶在搜索引擎中輸入注冊的公司名稱或商標時,競爭對手的廣告將出現在屏幕上的優先位置。
2018年5月4日,聯邦民事和商業事務上訴法院第三分庭就使用第三方商標作為互聯網廣告的關鍵詞發布了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裁決。
法院分析了被告Open Discovery的行為,該公司使用原告的馳名商標?VERAZ作為關鍵字,以便出現在針對直接搜索原告商標的消費者的在線廣告中。
在上述決定中,聯邦民事和商業事務上訴法院在AdWords中發布了一項決議,裁定此類行為構成對商標的不當使用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因上述不正當使用行為而被判給巨額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