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哥拉藥品商標注冊的挑戰
更新時間:2020-12-01 15:50:58
在安哥拉,所有商標申請均需經過安哥拉工業產權學院(IAPI)的審查。在此過程中,如果研究所得出《安哥拉工業產權法》第31條第(1)款和第35條所規定的拒絕理由,它將在《工業產權公告》中予以公布。
2018年,《工業產權公告》中的幾篇出版物指出,申請沒有按照《工業產權法》進行監管–即,它們違反了世界衛生組織(WHO)的國際非專有名稱(INN)規則。“ INN”是藥品或活性成分的正式通用名稱和非專有名稱,它為每種活性成分提供唯一的標準名稱。
世衛組織的任務是“制定,建立和促進有關生物,藥物和類似產品的國際標準”,與國際非專利名稱專家和國家命名委員會密切合作,為在全球范圍內使用的每種活性物質選擇一個統一的名稱。作為藥品銷售。
商標既不應該來自國際非專利名稱,也不應包含國際非專利名稱中使用的通用詞干,因為這可能對患者構成危險。實體無法獲得受保護的INN名稱的專有商標權。責任在于聯合國成員國的知識產權局,因此,由世界衛生組織負責確保遵守這些規定。
根據《工業產權公告》,?IAPI拒絕在第5類中注冊商標DEXAMEX,因為“由于WHO違反了被禁止注冊為商標的藥物中的活性物質而違反了INN”。它提到了第77條,其中指出:“安哥拉加入的國際公約的有關工業產權的規定應適用本法的規定”,并將其與商標的絕對理由結合使用。第31條第1款規定的拒絕(即,不區分公司商品或服務與相同或相似商品或服務的申請),第35條f款(與良好習俗或違反法律和公共秩序的表示或徽標)的拒絕;以及《工業產權法》第73條(不正當競爭)。鑒于上述情況,可以確認還有另外的絕對理由拒絕對涵蓋安哥拉藥品的第5類藥物進行注冊。
但是,這些商標的注冊過程可能會比通常花費更長的時間,因為IAPI必須在此問題上與衛生部合作,后者必須在商標申請審查時確認不違反WHO規則。實際上,這意味著有兩個獨立的機構在安哥拉進行商標審查。
盡管此檢查過程比較耗時,并且延遲了授予商標的決定,但它對保護藥品商標具有積極意義,并表明IAPI致力于遵守國際法規。此外,它確保任何實體都不會從受保護的指定為INN的專有權中受益。
但是,由于根據《工業產權法》,拒絕的法律依據尚不明確,因此使用國際非專利名稱申請商標的申請人的上訴可能會增加,尤其是有關第35條(f)項的規定(與商品正當性相反的表述或數字)習俗或冒犯法律和公共秩序)。必須添加特定規則以確認對這些條款的保護,這是拒絕商標注冊的絕對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