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中國已經加強了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但是作者經常遇到海外品牌所有者或其律師,他們擔心知識產權保護的狀況。這種擔憂并非沒有道理–中國仍然是發展中國家;盡管其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已接近國際水平,并且執法得到了加強,但與歐洲,美國和其他發達國家的法律制度仍存在一定差距,尤其是在執法和懲罰方面。
但是,作者注意到,在某些情況下,由于缺乏對中國法律制度和司法環境的充分了解,因此某些品牌沒有得到很好的保護,因此未能制定和實施符合中國法律環境的知識產權保護策略。
品牌保護。外國品牌在中國的整體IP保護機制相對單一和分散,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描述中。
在保護方式上,許多公司將商標起訴,行政保護(防偽)和訴訟等的保護方式分開,未能形成互動,一體化的體系。一些公司通過起訴注重商標保護,將商標備案放在核心類別和相關類別的首位,以防止第三方注冊,并通過提出異議,三年不使用的取消(取消)來建立自己的商標權基礎。連續三年不使用的注冊商標)或無效的第三方商標。
一些公司更加關注市場和互聯網上的侵權產品,加大了行政保護力度,通過行政手段,網上投訴,警告信等手段打擊了市場上的假貨。一些公司更愿意提起反侵權訴訟,嚴厲打擊侵權者,并通過民事程序甚至刑事程序阻止潛在的侵權者。
但是,很少有公司通過整體戰略將上述保護措施結合在一起以確保對其品牌進行全面保護。在知識產權保護的類型方面,許多公司分別對商標,專利,版權,域名,企業名稱和其他IP采取保護措施。負責商標保護的人員與負責專利保護的人員之間可能缺乏溝通,在這些情況下通常沒有太多的互動。對于某些類別的知識產權保護,不同部門之間很少有系統的協調和相互支持。
公司管理層采取相對分散的保護可能相對簡單,而采取單一措施通常更有效。但是,鑒于知識產權侵權的情況日益復雜,當侵權者獲得經驗豐富甚至專業人士的法律支持時,單一保護似乎總是不夠的,因此,每種單一保護模式很容易被侵權者一一打破,并最終有效。品牌保護無法實現。
綜合策略。全面的知識產權保護策略是指根據客戶在中國的業務目標,知識產權狀況和保護目的,通過統一的策略并在各種類型的知識產權之間相互支持,有效地整合商標起訴,行政保護,訴訟和其他保護措施。
?在處理經驗豐富的復雜侵權行為時,一方面,我們可能會采取行政保護和/或訴訟措施,以打擊互聯網或市場上的侵權行為;另一方面,我們可以通過提出異議,三年不使用的取消或無效的第三方商標來取消對侵權人相同或相似商標的搶注注冊,并且上述兩項措施必須支持并配合互相取得最佳的制止侵權結果。
此外,專利(尤其是外觀設計),商標,版權和其他權利都必須被視為品牌保護策略的有效手段。例如,在某些商標侵權案件中,侵權人搶先注冊了具有明顯特征的客戶圖案作為其商標。在侵權人注冊的商標無效之前,如果僅從商標的角度保護知識產權就很難勝訴,而等待漫長的無效管理程序可能會對客戶的商機和市場份額產生不利影響。在這種情況下,我們需要考慮采取全面的保護措施,并將其與客戶的版權或外觀設計專利相結合。
作者發現,將商標權,版權,專利權和其他權利結合起來,并采取綜合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商標起訴,行政保護和訴訟,可以對復雜的侵權行為起到“ 1 + 1> 2”作用。案件。
通過采用這種組合策略,保護的成功率將提高。單一和分散的保護也可能無法達到這種綜合效果。但是,在制定有效的綜合策略時,權利人也應謹慎。如果權利所有者缺乏協調和控制上述權利和方法的能力,則這種合并策略的效果可能不如使用任何一種保護方法那樣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