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的不使用取消商標權:最新變化概述
更新時間:2020-12-01 15:49:15
在2018年中,巴西專利商標局(BPTO)發布了關于不使用取消行動的新指南,對此類程序進行了重大修改,以加快審查速度。
在巴西,商標注冊從授予之日起第五年就很容易受到非使用取消行為的影響,如果(a)在過去五年中沒有證明其使用,則可能會被取消。(b)這種使用已經連續五年以上被中斷;(c)缺乏使用是沒有正當理由的。
該商標所有人有60天的期限提交所有必要的證據,從非使用取消請求的發布日期,根據指南中BPTO的規定,將被分析起商標手冊,這里的變化受到處理。
實施了哪些更改?
合法權益
不使用取消行動只能由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方發起,必須通過基于權利期望或獲得權利的請愿書來證明。
根據新準則,將針對提起不使用取消行動的時間來驗證合法權益的存在。因此,即使在審查時,該當事人的權利或期望已經停止,該當事人也將被視為合法。
不使用的正當理由
根據巴西商標法,如果所有者出于正當理由證明不使用該商標,則該商標不會被沒收。例如,這可能涉及不可抗力的原因;公共機構對商品商業化的未決授權;訴訟的存在;或其他具有這種性質的事實。
但是,BPTO在新指南中規定,這種辯解必須涵蓋調查期間的至少一半(從取消使用取消之日算起的5年)。
否則,所有者還必須提交證據,表明其已采取必要的步驟和有效措施來啟動或重新開始使用,例如:分銷協議;與產品和服務的發布有關的廣告材料,證明購買必要材料和機械的發票等。
使用證據
盡管BPTO曾經優先使用發票作為使用證據,但新準則指出,只要(a)日期在五年調查期內標明日期,任何類型的證據都是可以接受的;(b)該商標所引用的注冊商標具有其原始獨特特征;(c)它引用商標所涵蓋的商品/服務。
此外,當調查期涵蓋授予的前五年時,如果有證據表明所有者已采取有效措施來啟動商標使用,則可以停止取消。但是,根據新的BPTO規則,在提交辯護之時,該商標必須已經在使用中。
證據量
最后,另一個相關的更改涉及證明商標使用必要的證據量。直到最近,BPTO仍需要大量文件,但根據2018年指南,在五年調查期內使用的任何證據,當然,根據上一主題,將停止取消,無論涉及多少金額。證據已提交。
BPTO已在2019年根據新指南審查了不使用取消行為,并且在這一點上,觀察到的最有影響力的變化是證明商標使用必要的證據量,因為該辦公室已經發布了許多在僅檢查商標所有者提交的兩到三份使用證據后,決定放棄取消的決定,而以前這還不夠。
話雖如此,BPTO仍在調整以適應新的準則,我們不能確定它在未來的決策中會遵循相同的原則。因此,始終建議提交盡可能多的證據,以更有效地保護商標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