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蘭:新年對商標法進行修改
更新時間:2020-12-01 15:49:02
《 2019年監管系統(經濟發展)修正案》于2020年1月13日在新西蘭生效,對新西蘭的2002年商標法進行了以下主要修改:
第59、60和60A條:寬限期的延長
續約期限過后,商標所有者恢復過期注冊的寬限期從12個月縮短至6個月。現在,此類商標的狀態將在注冊簿中列為“已注冊-過期日期”,而以前的商標狀態為“已過期但可恢復”。某些商標執行權益將不適用于具有“已注冊-過期”狀態的商標。其中包括侵權民事訴訟,刑事訴訟和邊境保護措施。
在2020年1月13日之前具有“已過期但可恢復”狀態的注冊將保留此狀態,并且仍可以在12個月內恢復。
第13A和14節:證明商標
該法引入了新的條款,申明證明商標的所有人不能為相同的商品或服務注冊標準商標,反之亦然。如果該證明方也從事相同商品和/或服務的交易,則這將阻止證明方客觀,獨立地向第三方提供和實施認證和認證標準。但是,第14節中的現有禁令已經擴展到不僅僅是進行貿易,還包括對所證明的商品或服務擁有商標的另一種理由。
第167節:異議訴訟費用的保證
專員的權力得到了擴大,因此,如果有理由相信一方將無法支付費用,專員現在可以命令支付費用。以前,只有在訴訟的一方位于海外的情況下,才可以提供費用擔保。該修正案還闡明,如果未支付費用保證金,則專員可認為該訴訟程序被該當事方放棄,并據此確定此事。
第66條:撤銷行動中不得有裁量權
第66條的修正案明確指出,在確定了不使用的理由并且在新西蘭以外沒有其他特殊情況的情況下,專員沒有自由裁量權來維持注冊,從而在新西蘭對不使用的行為的適用和解釋提供了更大的確定性。所有者的控制適用。這是最高法院在Crocodile International Pte Ltd訴Lacoste案[2017] NZSC 14中作出的裁定。
此外,自2020年2月13日起,對2003年商標實施細則的修正案降低了新西蘭的一些官方費用,其中包括:
申請費從每班NZ $ 150減少到NZ $ 100。
續訂費從每班NZ $ 350減少至NZ $ 200。
預計提交和續簽指定新西蘭的國際注冊的個人費用也將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