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知識產權學院條例生效
更新時間:2020-12-01 15:46:41
過去幾年中,土耳其采取了一些具體而重要的步驟來提高人們對知識產權及其保護的認識。新的工業產權代碼6769的生效是試金石。由于知識產權法已被視為學術工作的主要領域之一,因此成立了一家與土耳其專利商標局有聯系的公司來評估知識產權。
同樣,知識產權學院是根據2018年7月15日第4號總統令建立的。
建立該學院的法令第367條(也已納入《工業產權法典》中)規定,有關該學院的詳細規則應由法規制定。因此,《知識產權學院條例》于2019年11月14日在《政府公報》第30948號上發布,并于同日生效。
該法規的目的是闡明:
該學院的教育,咨詢,研究和協調活動,以及為此類活動和服務收取的費用;
學院的秘書服務;和其他問題。
該法規規定,該學院負責:
組織代表大會,會議,小組,國內實習計劃以及知識產權領域的理論和實踐培訓;
進行領域研究,內部協調與合作活動;提供咨詢服務;
通過按照相關的國家和國際標準對人員進行認證,確保在國際規范的框架內建立公共和私營部門員工在知識產權領域的專業知識和技能。
該學院由作為咨詢機構的執行委員會和作為執行機構的培訓中心組成。執行委員會的建議應由培訓中心執行。這些機構以知識產權法官,學術成員,律師,商標/專利律師,上訴法院成員等身份介紹具有不同職務說明的知識產權專業人員。執行委員會必須由八名成員組成,選舉產生,任期三年,可以連任。
該法規規定了兩種不同類型的培訓中心。一個被稱為文化和旅游部設立的版權培訓中心,另一個被稱為工業產權培訓中心,由專利商標局設立。可以預見,該學院可以從法官,律師,學者等作為培訓師的經驗中受益。
該學院的活動涵蓋版權和工業產權,例如商標和專利。版權和工業產權受到土耳其不同法規的保護。因此,該法規很重要,因為它在版權和工業產權領域中建立了統一的規則,并且是將兩種類型的權利共同處理的唯一要點之一。
該法規及其規則表明,政府機構在促進土耳其的知識產權保護方面負有重要責任。該學院的活動將如何影響未來的土耳其知識產權部門還有待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