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知識產權局發布咨詢
更新時間:2020-12-01 15:45:08
菲律賓知識產權局(IPOPHL)于2020年3月16日頒布了IPOPHL備忘錄通函2020-006,題為“?根據COVID-19更新IPOPHL服務咨詢?”(通函),于同日生效。
通函怎么說
為了在馬尼拉大都會區實施加強社區檢疫和嚴格的社會隔離,IPOPHL發布了以下準則:
從2020年3月16日至2020年4月14日,IPOPHL的工作將暫停。IPOPHL將采取在家工作的安排,以確保繼續提供其服務。
所有安排的聽證會,包括調解,都將暫停。在隔離期間安排的研討會,會議和公開聽證會應重新設置為以后的日期。
從2020年3月16日到2020年4月14日到期的所有文件,訴狀,文件和付款的截止日期被視為從到期日起延長了三十(30)個日歷日。
2020年3月16日至2020年4月14日期間的專利,實用新型,工業品外觀設計和商標新申請可以通過IPOPHL電子申請系統提交。處理應僅在恢復工作后開始。隔離期間將不接受手動歸檔。
IPOPHL的文件接收部分的操作已暫停。認證真實副本的請求無法處理。自2020年4月15日起,可以提交信函,詢問和其他書面信函。
要考慮的行動
建議客戶在暫停人工歸檔的同時,通過IPOPHL電子歸檔系統提交專利,實用新型,工業品外觀設計和商標的新申請。
客戶還應注意延長30天的期限,以便在隔離期內提交所有應交的文件,訴狀,文件和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