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COVID-19而采取的與知識產權有關的措施
更新時間:2020-12-01 15:44:18
由于COVID-19的迅速傳播而引起的健康危機導致2020年3月14日第463/2020號皇家法令在西班牙獲得批準并開始生效,該法令宣布處于警報狀態。
這導致采取了多種司法和行政措施,這些措施已適應COVID-19危機期間的變化,并直接影響了知識產權訴訟。
除其他措施外,《皇家法令》和西班牙司法機構總理事會(就其范圍而言)還規定了在司法和行政級別緊急暫停和正式中斷截止日期和行動的規定,但有例外和隨后的變動如下面所描述的。
司法范圍
程序性法律規定的條款和期限已被所有司法管轄區命令(包括知識產權命令)打斷。一旦警報狀態結束(根據皇家法令16/2020),它們將重新啟動。
但是,緊急司法行動尚未中止。其中,西班牙司法總理事會已明確列入法律行動,如果不采取這些行動,可能會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害,并采取無法推遲的臨時禁令(包括知識產權臨時禁令)。
歐洲法院(ECJ)和普通法院已暫停聽證會。盡管兩個法院都決定優先處理特別緊急的案件,但其他案件的處理仍在進行中,盡管在截止日期方面對目前的情況有所考慮。
兩家法院都宣布,如果當前情況允許,他們將從2020年5月25日開始重新進行口頭聽證。就歐洲法院而言,它已經用法院向當事方提出的書面問題代替了一些口頭聽證會。
行政范圍
2020年3月16日,專利商標局同意中止和中斷行政程序,限制任何行動的期限和有效期,直到警報狀態結束為止。
在行政程序的上訴中或在可能對利害關系方造成不利影響或損害的程序中,期限的計算應理解為已中斷,因此應從警報狀態結束后的工作日開始計算(在符合第11/2020號皇家法令)。
盡管有上述規定,專利和商標局將繼續允許任何形式的申請提交,并在有關方面表示同意的情況下,將采取任何行政措施繼續進行處理。
恢復司法活動的準備
鑒于警報狀態將要結束,西班牙司法機構總理事會常任委員會于2020年4月2日同意制定一項恢復普通司法活動的行動計劃,以期采取措施,加快恢復正常狀態的司法活動。解決案件并促進經濟復蘇。
作為第一步,該委員會與司法部已達成協議,從2020年4月15日起,將取消對電子提交令狀的限制,盡管最后期限和預定的司法行動將暫停。
2020年4月28日,第16/2020號皇家法令采取了一些措施,以在警報狀態結束后加快暫停程序的處理,包括決定將8月的大部分時間作為一個工作月,將所有服務的工作時間延長到早上和下午法院和其他措施,以加快商業法院(屬于知識產權事務的主管法院)的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