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尋求美國法院對加拿大標準委員會的全球禁令的干預
更新時間:2020-12-01 15:42:54
毫不奇怪,加拿大?最高法院的命令沒有受到Google的好評,現在已經在加利福尼亞北區的美國聯邦法院受到??質疑,Google要求在聲明中減輕加拿大的命令不能在美國執行。狀態。Google的投訴可??在此處獲得。
Google的第一個爭議是該命令違反了美國憲法的第一條修正案,對Google的言論自由施加了限制,而沒有進一步引起人們的興趣或對其進行狹narrow的調整。
谷歌還辯稱,加拿大的命令違反了美國《通訊道德法》所載的針對中間人的安全港條款。根據Google的規定,CDA免除其對第三方信息的責任,知識產權法除外。Google辯稱,盡管美國知識產權法可能取代CDA,但加拿大最高法院的命令是基于??加拿大??商業秘密法,不會推翻CDA。
最后,谷歌認為加拿大命令違反司法禮讓,既因為它違反了美國法律,也違反了發布禁令的標準。并且因為它使加拿大最高法院能夠管理自己管轄范圍之外的美國公民的活動。
此案可追溯到??雅虎與法國之間的?糾紛,雅虎曾向美國法院尋求類似的救濟,以宣布法國命令不可執行,該命令要求其刪除在法國被視為非法的內容(納粹紀念品),但根據美國法律。但是,該救濟被???美國聯邦法院拒絕,該法院表示,該案對被告沒有管轄權。因此,最終要求Yahoo全局刪除內容。
在??最高法院命令中,加拿大最高法院?預見到其命令可能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法律相抵觸的可能性,但它認為便利的平衡是有利于限制的。防止潛在沖突的唯一保障是,如果其他任何司法管轄區的法院裁定Google取消涉嫌侵權的內容的鏈接是非法的(根據其本國法律),則可以將此類證據提交加拿大法院以適當修改其命令。根據命令,美國法院的宣告性判決表面上可以視為司法管轄權沖突的證據。
盡管提出了這樣的挑戰,但該決定的基礎仍然存在缺陷,并為使中介機構對第三方內容負責承擔了危險的先例。盡管像Google這樣的大型中介機構可能會發現挑戰此類決定的經濟成本和收益對他們有利,但對于許多小型中介機構而言,即使理論上可能會承擔成本或承擔責任,也可能導致他們過多??地限制??了合法內容,更不用說在各個國家法院對此類決定提出異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