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財產權
更新時間:2020-12-01 15:34:45
??? 對作品的傳播利用方式的控制,可以給作品的著作權人帶來經濟上的利益。所謂著作財產權,是著作權人基于對作品的利用給其帶來的財產收益權。理論上,著作權人對所有商業性的利用其作品的行為,都有權從中獲得財產上的收益。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了如下的內容:
??? 1.復制權
??? 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等方式將作品制作成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復制權是著作財產權的一項最基本的權利。
??? 該條對復制作品的方式作了列舉式規定,并沒有窮盡作品的復制方式。對如何界定復制行為,理論上有分歧。有人認為復制分為廣義的復制和狹義的復制,廣義的復制包括從平面到立體的復制?狹義的復制僅指以同樣形式制作成品。有人認為我國著作權法規定的復制屬于狹義的復制①。有人認為《伯爾尼公約》原則上沒有籠統地否認從平面到立體的復制,我國加入了《伯爾尼公約》不得不考慮這一點②;也有人認為以立體形式再現平面藝術也是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③。
??? 筆者認為《伯爾尼公約》并沒有規定什么是復制,我國著作權法也沒有將從平面到立體或從立體到平面的方式使用作品排除在復制的范圍之外,因此,對復制行為的認定應以該行為所產生的結果是否構成作品或作品的復制品為標準。??? .
??? 2.發行權
??? 是指為滿足公眾對作品的需求,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原件或者一定數量作品的復制件的權利。
??? 發行與出版是不同的概念,出版,指作品的復制、發行。因此,出版權實質上是復制權和發行權的統一。
? 3.出租權
? 出租權主要包括以下權利:其一,著作權人出租其作品以獲取一定經濟利益的權利;其二,著作權人授權他人出租其作品的權利;其三,著作權人禁止他人出租其作品的權利。
??? 出租權的客體僅限于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以及計算機軟件,另外在有關鄰接權的規定中錄音錄像制作者對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也享有出租權。
? 4.展覽權
? 是指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作品原件,是指作品首次表現于其上的載體。
??? 5.表演權
??? 指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既包括現場表演,也包括機械表演。所謂現場表演,是指演出者運用演技,向現場觀眾表現作品的行為。所謂機械表演是指以物質載體的形式,如唱片、影片、激光唱片、激光視盤等向公眾傳播被記錄下來的表演的方式,它可以打破時間、地域的限制。近年來隨著傳播技術的發展,還出現了遠距離傳送表演以及通過計算機網絡,由使用人自由選取和互動式傳輸的方式再現表演。
??? 表演權可以下面幾種方式來行使:第一,授權他人以各種方式公開表演其作品;第二,授權他人表演其作品并將表演通過電臺或電視臺傳播;第三,授權他人表演其作品并將表演錄制成錄音錄像作品予以復制發行;第四,作品的表演被制成錄音、錄像作品發行后,授權復制件的購買人為進行商業性使用而借助于機器設備來重復再現對這些作品的演示行為,也稱機械表演行為,比如飯店、機場、酒吧、歌舞廳等娛樂場所使用上述錄音錄像制品的行為;第五,將表演的錄音錄像復制件用來出租的行為,也稱出租權。上述各種行為均應分別向著作權人支付表演權使用費。
??? 6.放映權
??? 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這里說的公開再現,是指個人或家庭以外的放映,這種放映是面向公眾的,并且不問是否營利,只要是公開放映,就應屬于著作權人的放映權范圍之內。
??? 7.廣播權
??? 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廣播電臺、電視臺在向外傳送的節目當中,只要使用了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無論電臺和電視臺的節目用戶是直接接收還是間接接收這些節目信號,無論他們是否接收或是否接收到該節目信號,也不問傳送這些節目信號的廣播電臺、電視臺是否為此營利,均應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如需授權,授權的具體方法和付酬標準與辦法,可由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
??? 企業、機關、學校以及人口較集中的居民小區,廣泛安裝的有線電視系統,一些飯店裝置的閉路電視系統,城鎮建立有線電視臺,通過有線廣播和有線電視系統傳播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也應當取得著作權人的授權,并支付報酬。
? 8.信息網絡傳播權
? 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包括著作權人自己通過信息網絡傳播其作品以及禁止他人通過信息網絡傳播其作品的權利。
??? 9.攝制權
??? 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實質上是指著作權人本人或授權他人通過獨創性的智力勞動將已有的作品轉化為電影作品或電視作品、錄像作品等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 10.改編權
??? 改編是指以原作品為基礎,創作新的作品形式的行為,是一種再創作,故又稱為演繹制作、二度創作、派生創作以及衍生創作。改編必然以原作品為前提,是對原著作權的一種利用。這樣,對原作進行改編就成了著作權人的一項權利。將原作品改作電影等視聽作品的行為也屬于改編行為。改編權,即是對原作品進行二度創作的權利。
??? 改編權不同于改編者權。改編權是著作權人對原作品進行二度創作的權利,改編者可以是著作權人或著作權以外的其它人,將作品經再度創作賦予新的形式后,改編者對這種新的形式享有新的著作權,因此,改編者權是改編者經過二度創作后基于新作品而產生的權利。如果對二度創作作品進行利用,應當受到原著作權和再創作著作權雙重制約。
? 11.翻譯權
? 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翻譯,是將已有作品以其他種類的文字、符號、語言來解釋或表現的行為,是一種演繹創作行為。翻譯作晶是一種新作品。翻譯權,是著作權人對自己的作品享有的以其他各種語言文字形式再表現的權利,包括禁止他人未經許可而實施上述行為的權利。
??? 12.匯編權
??? 匯編權,指著作權人本人或授權他人將其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即著作權人就自己的作品進行收集、整理、增刪、選擇、組合、匯集編排的權利。
??? 匯編權與匯編作品的著作權不同,將已有作品經匯編后構成的整體形式,即為匯編作品,作者匯編自己的作品,就會享有基于原作品和基于匯編作品而產生的雙重的著作權,前者是原創作品的著作權,匯編作品屬于演繹作品,也享有著作權。如果匯編他人的作品,則應取得原作者即匯編權人的許可,匯編者可因此對匯編作品產生新的著作權。匯編作品著作權人在行使其權利時,不得損害原作著作權人的權利。
??? 超過著作權保護期的作品,沒有匯編權。但是,如果對這些作品進行匯編,而這種匯編形式體現了匯編人獨特的取舍、選擇、組合、編排與設計,匯編人可就其匯編形式產生新的著作權。
??? 另外,還應尊重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