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克蘭高級商業法院確認國際商標枯竭制度
更新時間:2020-12-01 15:33:24
烏克蘭高級商業法院于2015年11月20日在Kaeser Kompressoren SE訴Komprig Ltd.案(第904/2029/15號案件)中作出判決,確認烏克蘭的國際商標枯竭。
該案是由Kaeser Kompressoren SE在Komprig Ltd.運營的網站上使用其商標“ Kaeser”與烏克蘭Kaeser Kompressoren SE的原始產品銷售有關而提起的。
雖然一審法院和上訴法院均支持上述主張,并承認在Komprig Ltd.運營的網站上使用“ Kaeser”商標是非法的,但烏克蘭高級商業法院推翻了先前的裁決。并在決定中指出以下內容,并否認所有蛤satisfaction都滿意。
“第3689號法律[烏克蘭保護商標權法]第6部分第16條的規范,與商標所有人將商品推向市場(或征得其同意)與商標權的窮竭無關。專門在烏克蘭境內,因此,將具有該商標的商品通過該商標引入市場所有者(或經其同意)可以在其他國家/地區進行,此后所有者不能限制或禁止在其權利受到保護的國家(包括烏克蘭)進一步轉售該產品。在沒有領土限制的情況下,上述理由為確認烏克蘭存在一種用盡國際權利的途徑提供了理由?!?br />
此外,根據烏克蘭高級商業法院的這項決定,商標權用盡也禁止商標所有者禁止轉售商使用與轉售有關的商標,包括在線使用,除非對質量有擔憂。轉售產品的數量。
在過去的幾年中,烏克蘭下級法院做出了多項確認國際商標用盡的裁決,這是烏克蘭高級商業法院在此問題上的第一項裁決。烏克蘭的法院裁決即使在一個法院內也采取不同的看法并不罕見,但是這一裁決清楚地表明了未來幾年法院實踐的發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