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使用的商標不相同時,發現OEM侵權
更新時間:2020-12-01 15:31:58
上海市知識產權法院(以下簡稱“上海市知識產權法院”)最近發布了一項判決,裁定一家OEM制造商在為外國商標所有人純粹出于出口目的制造相同產品時侵犯了國內商標注冊。外國商標所有人也被認定具有共同責任。
國內商標注冊為第25類中的“”(注冊號676992)和(注冊號5087689),涉及“鞋,衣服等”。目前以福建泉州匹克體育用品有限公司的名義(以下簡稱“匹克體育”)
外國商標所有人ISAAC MORRIS LTD。在美國的“ PEAK SEASON”(美國注冊號3869976,純文字商標)在服裝等方面具有有效的商標注冊;
OEM制造商無錫市振宇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無錫振宇”)使用的商標,按照ISAAC MORRIS LTD的命令為“”。
PEAK Sports對ISAAC MORRIS LTD提起商標侵權訴訟。和無錫振宇被上海海關扣押之后。
一審法院未裁定侵權,主要是因為該產品是用于出口目的,因此國內消費者無法獲得該產品。因此,“”徽標的使用在中國不被視為商標使用,也不會侵犯PEAK Sports的商標權。
盡管如此,上海知識產權法院推翻了一審判決,并裁定存在侵權行為,其原因如下:
1)OEM產品上實際使用的“”徽標以突出的方式并入了“ PEAK”,這使得該徽標可與外國商標所有者的商標區分開,但與國內商標所有者的商標區分開;
2)中國相關公眾有可能從互聯網購買出口產品。從ISAAC MORRIS LTD。如果確認他們正在通過亞馬遜分銷產品,則相關的國內消費者將能夠訪問出口的產品,這將引起混亂。
3)PEAK Sports從2005年開始在美國和其他市場推廣其商標“ PEAK”商標,并在美國獲得了一定程度的認可。ISAAC MORRIS LTD。當他們委托無錫振宇使用“”徽標生產服裝時,不太可能沒有意識到PEAK Sports的“ PEAK”品牌的存在。很難排除ISAAC MORRIS LTD的惡意。
4)“ PEAK”的國內注冊在中國也享有很高的聲譽。因此,OEM制造商應該注意到相似之處,并避免使用相似的徽標“”。
顯然,上海知識產權法院考慮了ISAAC MORRIS LTD的惡意。PEAK品牌和無錫振宇在國內和海外都享有很高的聲譽。
但是,是否有理由發現,即使這些產品不是在中國實際銷售的,因為消費者仍可以通過互聯網購買這些產品,因此仍然可以被出口產品所誤導?我們認為,上海知識產權法院的調查結果將從根本上改變最高人民法院先前設立的“ OEM豁免”,該豁免基本上確認了,當貨物純粹用于出口目的而未分配給本地市場時,相關的國內消費者將無權獲得該商品及其上的徽標不作為商標;因此,不存在對國內商標的侵權所有者。現在,隨著互聯網在大多數中國消費者中的可用性和普及度不斷提高,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在提出OEM制造商侵權案時的發現是否會成為一種新趨勢?我們將繼續關注這個問題。